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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8期)
发布时间:2021-07-31 21:35:05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饮料、粮食加工品等6类食品46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质量指标、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其他污染物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马鞍山、宣城、铜陵、池州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问题
安徽蟹之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铜陵)销售、标称铜陵市木林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普级马蹄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问题
(一)马鞍山市花山区天使星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省东林蜂业有限公司(宣城)生产的紫云英蜂蜜,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合肥市包河区福多满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巢湖市烔炀镇泰康食品厂生产的原味烘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合肥肥东县购鲜联华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巢湖市金春食品厂生产的香酥锅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合肥市新站区谊品原创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农兽药残留问题
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销售的菜豆(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五、其他污染物问题
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东至分公司(池州)销售的、标称西藏大昭圣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昭圣泉,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藏大昭圣泉实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4.糕点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5.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6.饮料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7.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8.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9.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0.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1.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2.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xwdt/gsgg/1459450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