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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2期)
发布时间:2021-08-09 16:24:18 作者:佚名 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5类食品共300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的300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29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6批次,其生产日期/购进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绿园区同鑫水产市场老康海鲜批发销售的海水蟹(满黄飞蟹)(购进日期2021-05-25)、海水虾(皮皮虾)(母)(购进日期2021-05-25),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二)乾安县刘和青菜调料商店销售的姜(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5-26),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凰生鲜超市销售的绿豆芽(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6-09)、黄豆芽(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6-09),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四)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广源商都店销售的姜(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6-18),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环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8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jianguan/spcj/202108/t20210809_81734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