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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依法治理校外培训的基石 ——四川省推广实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侧记
发布时间:2021-08-21 02:34:27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这是事关群众利益的民生行业。长期以来,校外培训机构一方面为孩子多方面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教育资源;另一方面,由于自身运营质量、内部管理等方面参差不齐,其合同违规、退费难等现象让家长和孩子们叫苦不迭。因此,“对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管起来,让校外教育培训回归育人正常轨道”成为了各界共识。
这是顺应群众意愿的重要行动。作为校外培训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合同文本,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旨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推动防范和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等消费纠纷,是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促进教育培训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和有效抓手。
秉持“百年党史百件事,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理念,带着“指导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深化合同法治化规范”的破题思路,围绕《示范文本》确定的目标、任务,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直面问题、迎难而上、疏堵结合,从创新监管模式入手,抓住关键点,以强有力的行动、全覆盖的范围,防范培训消费风险,促进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
细化解析 《示范文本》为规范校外培训筑基
《示范文本》要有生命力,必须能“接地气”——《示范文本》是破解校外培训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公平不对等的重要举措。推动《示范文本》更好更有效地落地落实的首要前提是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读懂读透。
“《示范文本》共11条,充分考虑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涵盖了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尤其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据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处相关人士介绍,学生和家长与培训机构签订《示范文本》,有利于学生和家长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促进他们合理选择培训机构;有利于防止部分培训机构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学生和家长责任、排除学生和家长主要权利等情况发生;有利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平等、公平、透明是合同契约精神的原则,这样的原则理念在《示范文本》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线上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合同签订前,培训机构应当出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提供的培训安排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时间不存在冲突。”将这些措施转换为市场主体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以此作为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合同的法律效力合法解决纠纷、歧义,这是规范校外培训合同行为的有效方略,对于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宣传 全覆盖推广+点对点指导
推广落实《示范文本》,需要抓住“关键点”——从今年年初开始,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科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引导督促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使用或参照使用《示范文本》,以进一步规范当地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扩大《示范文本》的知晓率,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教体局通过微信公众号、报刊媒体等渠道向全市中小学生家长发出了《攀枝花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校外培训的消费提示》《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理性选择合法校外培训机构的倡议书》,并在部门门户网站设立专门板块,为培训机构、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示范文本下载服务。
为充分了解推广执行效果,今年7月13日至23日,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教体局还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联合检查了87家校外培训机构,核查了6家校外培训机构的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重点核查了各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合同违法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联合检查人员予以一一指正,并要求对方限期整改到位。
行动不止于此。自《示范文本》发布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闻令而动,立足本职,积极行动起来,推广《示范文本》迅速上升为各部门的“常态”行动。针对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解读政策、点评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普法宣传等举措,积极引导当地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示范文本》,并充分利用行政约谈、行政建议、责令整改等方式要求相关机构规范整改。全省21个市(州)市场监管局将联动行业协会发挥其作用,配合教育部门深入推行《示范文本》。
打击乱象 雷霆行动+共性通报
维护《示范文本》权威性,需要“行动力”——《示范文本》不但对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进行了细化实化,还突出了行业实际,强化了可操作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打击乱象与共性通报结合起来,完善了日常监督严管机制和“课后”服务机制。
今年7月5日开始,一场联合执法检查雷霆行动在眉山市全面展开。行动中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3个专项执法组,抽调市区两级网监科、广告科、竞争科、价监科等多条监管干线的执法人员,由各区(县)执法稽查条线配合,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交叉检查。截至目前,该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校外培训机构47家,检查中发现培训机构不明码标价、不亮照经营、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等问题27个。执法人员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将持续跟进、复查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等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对13个涉嫌虚假宣传的校外培训机构立案调查。
惩治只是手段,规范才是目的。雷霆之势查处之后,又该如何从根源上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更规范发展?对此,市场监管部门也做了很多探索和思考。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就发现部分培训机构存在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宣传用语不规范、违规收费退费等共性问题,于是面向全市发布《消费警示》,通报合同违法、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广告违法等方面典型问题,解析其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提升公众知晓度,督促培训机构自查自纠,落实整改。
数字是忠实的记录者。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已检查校外培训机构3252户,对其中541户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对316户责令整改。而随着《示范文本》实施工作的稳步推进,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整体规范化运行水平必将得到大幅提升。
联动共治 唱响综合治理“大合唱”
确保《示范文本》落实有效,需要“共治力”——推广落实《示范文本》,绝非一时之事、一日之功。统筹谋划、明职责、聚合力,形成联动,方为要津。德阳市正是如此而行。
“合同示范文本条款非空白的地方你们不能自行修改,一旦修改了就不能视为示范合同文本。”8月16日,德阳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向某培训机构讲解着《示范文本》的使用方法。在这次检查中,两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推广落实《示范文本》进行了上门指导和培训,旨在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
鉴于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涉及到教育与市场监管两个领域,加之消费者反映强烈,一直以来,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紧密协作,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示范文本》之前,已于2020年3月联合制定了《德阳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范本》,并在全市推行,为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从今年1月开始,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结合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集中整治工作,积极推行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示范文本》。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一方面开展专项清理整治,积极指导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示范文本》,另一方面联合对当地校外培训机构集中开展法规宣传、行政约谈和行政指导。截至目前,该市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联合检查13次,共检查校外培训机构307个次,结合法规宣传培训开展集中行政约谈、行政指导校外培训机构94家,对使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的培训机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依法进行后续调查处理。
在泸州,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于8月16日面向学生家长发布了重要提醒。同时,泸州市、区(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面向社会提供咨询,提醒学生家长要谨慎选择培训机构、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谨慎缴纳培训费用、合理安排培训时间。
行动不止于德阳与泸州。为强化联动共治,省市场监管局按照“有利于优化校外培训行业发展生态,有利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有利于保护广大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的治理思路,在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和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联合教育主管部门,注重涉及合同政策法规的普及,积极营造尊重合同、遵守契约的良好氛围,共同增进消费共识、增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助力全省校外培训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75/2021/8/20/8af4a4fd01d84132b4cfbcdaf9d2e9b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