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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效果不理想,当事人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1-09-04 13:58:24 作者:佚名 来源: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做整形手术后,发现没有达到术前约定好的效果,当事人能否要求整形医院赔偿?“我在一家整形医院做整形手术,手术后没有达到先前约定的效果,同时导致术后疤痕,难以修复,我想起诉医院维权!”去年2月底,A小姐向越秀区六榕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刘穗珊物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下简称“人民调解工作室”)求助。

   

  据了解,于2019年,六榕街某社区居民A小姐在广州某整形医院进行整形手术,然而手术效果不佳,且给A小姐带来了不可逆的伤害。为此,A小姐要求整形医院负责任,并返还医疗费用数万元。

   

  了解具体情况后,六榕街人民调解工作室立即联系整形医院进行调解。现场,调解员刘穗珊、黄丽红首先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并通过情、理、法等角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解说,希望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在人民调解工作室两位律师的调停下,最终,整形医院同意向A小姐返还医疗费用3万多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

   

  连线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六榕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刘穗珊物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律师表示,这起调解事件中,消费者A小姐和整形医院之间达成了合同关系,如整形医院没有严格按照手术前双方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其义务,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整形医院承担违约责任。若消费者和整形医院之间没有明确约定手术预期效果,应当按照通常的标准来衡量效果差距,并根据差距的大小,以及整形手术的特殊性,要求整形医院减少费用或退款。

   

  除了违约责任外,消费者有权根据整形医院存在的过错,如因手术医生经验不足而未尽到应尽的义务,导致其未能获得应有的整形效果,并侵害其身体权、健康权,可主张侵权责任,要求整形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guangzhou315.cn/show-9-223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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