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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9期)
发布时间:2021-09-07 00:40:34 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833批次,涉及调味品、酒类、肉制品等9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828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黑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万达店销售的标称齐齐哈尔市鹤城肉联有限公司生产的嫩水牌里脊火腿(生产日期:2021年7月14日),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佳木斯市向阳区新昊森林山特产批发店销售的标称伊春市森骄山特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蓝莓果酒(13.5%vol)(生产日期:2019年9月16日),酒精度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二)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寒地甘粮特产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宏达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桑椹露酒(32%vol)(生产日期:2019年9月10日),酒精度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三)哈尔滨市巴彦县华辰超市兴隆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鹤岗市龙源酒业生产的经典白酒(60%vol)(生产日期:2019年1月2日),酒精度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四)七台河市勃利县广汇调味品厂生产的小米醋(生产日期:2021年7月18日),总酸(以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
原文链接:http://amr.hlj.gov.cn/index/affairshow.html?id=902&tid=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