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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送”挡位 ? 4S店好心办坏事

发布时间:2021-09-14 01:02:30 作者:佚名 来源: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8月30日下午,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接到了一通有关车辆维修纠纷的来电,市民洪女士送往4S店维修的汽车竟多出一个挡位。

   

  据了解,日前,市民洪女士所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擦事故,因而送至开发区某4S店维修。保险单据显示,此次维修的项目包括:更换前保险杠、保险杠横梁、前格栅基座、大灯支架等等。而8月30日上午,洪女士前来取车时却发现车辆变速杆面板相比原有挡位多出了一个“L”挡。疑惑不解的洪女士随即向店内工作人员讨要说法,并要求进一步检查其他维修项目。而在检查中还发现,此前约定更换的大灯支架仍未更换。

   

  这让洪女士十分生气。她认为,一方面,未经沟通就擅自更换原厂零件,对驾驶人员而言,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另一方面,4S店未按约定更换零部件,存在故意遗漏维修项目的嫌疑。

   

  经过进一步沟通,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了解到,原来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看到车内有多处污渍,就顺手为车主擦拭,抹布上残留的清洁剂对变速杆面板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腐蚀。维修人员担心影响使用,打算为客户更换,但因店内没有同款配件的库存,只好更换了其他款式。面板上因此而多出“L”挡标识,但并不影响实际使用。本是好心,却办了坏事。至于约定更换的大灯支架,的确是工作疏忽导致的遗漏。

   

  对此,4S店承认在此次修理过程中的确存在错误和疏忽,他们已经第一时间向车主致歉,并承诺订购原厂变速杆面板为其更换、尽快完成约定的修理项目,希望得到车主谅解。

   

  一次简单的维修竟然出现了两处问题,洪女士表示不再信任这家4S店,也不认可这一处理结果,并提出了现金赔偿和整车检查的诉求。

   

  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进一步调解。一是告知商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上述行为轻则属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重则涉嫌欺诈。因此,理应对车主进行相应的赔偿。二是向消费者解释,整车检查需向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付费。如果检查结果无问题,费用需由车主自行承担。

   

  最终,经过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商家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和问题的严重性,同意一次性给予4500元现金、赠送一次机油保养,也承诺为洪女士更换原型号的全新变速杆面板、追加更换大灯支架。双方最终达成谅解,洪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愿意完成维修项目,并不再要求整车检查。

  


原文链接:http://www.guangzhou315.cn/show-9-223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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