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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教课加重腰伤起诉健身房,到底谁之责?

发布时间:2021-09-27 18:13:15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因要锻炼身体并缓解腰椎间盘突出等身体问题,30岁的韩女士在某健身房购买了私教课程,课程前,她告知健身房,她患有轻度先天心脏疾病及轻度腰椎间盘突出,但据她说,还是在锻炼时受伤了。通州法院9月26日发布消息说,法院判决,双方各担一半责任。

韩女士说,事发当日,在健身私教课上,教练要求完成波比跳等动作,她此前从未接触过波比跳,刚按照教练的要求做了1组,就感觉不舒服。但是教练让她坚持训练,她做了第二组,就已经无法忍受,于是取消课程。韩女士说,之后,她感觉腰椎非常疼,前往医院诊治,诊断结果为腰椎间盘突出伴神经根病、行动不便。医生让韩女士在家休息2周,视康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手术治疗。

韩女士认为,教练为她安排明显不适合的训练,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健身房承担医疗费五百余元在内的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四万余元。

健身房则有着完全不同的说法:教练是根据韩女士身体状况进行了课程设计,而且韩女士之前做过波比跳训练,每次课程后韩女士均签字确认,并未表示要更换课程,所以不认可韩女士说的身体损伤由健身房造成。

法院经审理认为,健身房在明知韩女士患有轻微病痛的情况下,安排其进行强度较大、未事前进行协商、也未进行充分科学论证的健身活动,此行为存在明显瑕疵,对韩女士的合理损失,健身房应予以赔偿。

但同时,法院认为韩女士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既然参与健身活动,就应对健身活动的风险性、对自身健康以及体质状况有所了解,对自己在健身活动中的安全也应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记录显示事发之前,韩女士在健身房已经接受了9节私教训练课程,且有四天显示有“简易波比”项目,故韩女士对自身的伤情也存在过失,关于责任比例分配,法院判定韩女士和健身房各承担50%责任。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记者 安然)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109/t20210927_302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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