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例回放 > 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案

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案

发布时间:2021-11-11 17:15:56 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消费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 11月1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起诉人拱墅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刘某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判令被告刘某承担损害赔偿金1.4万余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被告刘某通过互联网向他人购买公民身份证号码、邮箱账号、支付软件账号等信息,并开设网店,将这些信息对外出售。去年9月至10月期间,刘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3.2万余条,获得收益1.4万余元。这些信息包含公民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主要分布在浙江、江苏、四川、河南、山西等地。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未经他人同意,获取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并以牟利为目的出售上述个人信息,属于非法收集、买卖个人信息的大规模侵权行为,损害了公共信息安全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伤害了社会公众的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依法应当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4万余元,专门用于个人信息保护或信息安全等公益事项。

被告刘某在庭审后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表示尊重法院判决,愿意承担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对此,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审判第一庭法官沈堃表示,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搜集、存储、利用无处不在。个人信息不仅涉及自然人的人格权益,其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价值资源,同时兼具财产利益和公共属性。大规模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实施,为执法者、司法者、守法者提供了法律指引,也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同时,司法机关希望通过该案的审理能够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关注,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各项工作,严厉打击侵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灰产业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促进信息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


原文链接:http://www.hljs315.org.cn/wangzhan/index/xiangqing.html?id=1024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内参 djnc.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