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 暑期境外亲子游别踩这些雷

暑期境外亲子游别踩这些雷

发布时间:2021-11-19 22:57:52 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消费维权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田珍祥)高考、期末考试相继结束,孩子们终于迎来盼望已久的暑假,不少父母都会选择在这个悠长假期带孩子外出旅游。然而,家长和孩子在徜徉于美好风光、增进亲子感情的同时,也要小心防范旅游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了3起暑期境外亲子游的典型案例,并就如何规避风险帮家长们支招。

  案例1

  “免费游”被收押金旅行社借故不退

  高先生一家三口和邻居方女士与天天公司(化名)签订了《团队旅游合同》,约定四人共同参加该公司组织的中缅边境深度游。合同约定:旅游费用0元/人,另自行补加300元/人飞机票费用,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项目。同时双方还口头约定:每位旅游者还需另行缴纳600元旅游押金,并需在旅游活动中人均消费满100元。

  合同签订当天,高先生等人交纳了人均300元的飞机票费,并另行交纳了约定的旅游押金人均600元。而后,高先生等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出团旅游。

  旅游过程中,高先生一家和方女士在导游的引领下先后购买了价值不等的茶叶、药材、木雕等商品。当来到一家珠宝首饰店时,高先生等人没有任何消费意愿,所以没有购买任何商品。在导游的要求下,方女士出具了一份手写证明,内容为“兹有方女士及高先生一家三口在旅程中经旅行社告知喜欢就买、不喜欢就不买,自愿消费”。随后,高先生等四人继续随团完成剩余的旅游行程,未支出约定之外的吃住行及景点服务费。

  旅程结束后,高先生等人要求天天公司返还此前预交的旅游押金,遭到拒绝。最终,双方为此对簿公堂。高先生一家三口作为原告要求被告天天公司返还旅游押金1800元,并赔付强制消费违约金9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所主张因方女士代表其与高先生一家三口在旅程中向导游出具书面证明,违反了双方关于不得签订书面字据的约定,以此判决旅行社返还高先生一家三口旅游押金1800元。但同时,高先生也没有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在旅程中购买的商品系受到强迫,所主张违约金缺乏依据未获法院支持。

  案例2

  境外买到假珠宝索加倍赔偿遭驳

  李女士的女儿在高考中如愿以偿考上重点大学。作为奖励,李女士带女儿一并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六日游。

  在旅行过程中,李女士母女等游客在导游的带领下来到一家当地的宝石专卖店购物,女儿看中了一条做工精美的宝石项链,李女士花费两万元为女儿和自己分别购买了一条宝石项链。同时,专卖店还出具了两份产品证书,上面以当地文字及中文同时载明“兹保证所采购之宝石项链确为天然矿石物,若为人造假石,该店愿无条件退回原购买金额”。

  旅程结束后,母女俩很高兴地返回家中。经朋友提醒,李女士将境外购买的两条宝石项链拿到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鉴定,这得知其均为合成尖晶石项链,价值远远低于两万元。

  为此,李女士母女二人将旅行社告上法庭,索双倍赔偿。旅行社辩称,根据相关规定,游客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仅应承担由此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只同意赔偿两万元价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母女二人与旅行社之间存在旅游合同关系,但其二人向境外商家购买项链的事实则属于买卖合同关系,二者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李女士母女要求旅行社承担买卖合同中经营者因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而导致的加倍赔偿责任,缺乏依据。法院最终判令旅行社赔偿李女士母女二人两万元。

  案例3

  参加自费项目受伤损失自行承担

  暑假期间,许先生夫妇二人带着刚刚结束高考的儿子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旅游。双方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载明:自费项目,游客自愿参加,请注意自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旅行中,许先生一家三口和其他游客一起自费参加了当地的海洋潜水项目。潜水结束后,返回岸上的途中,许先生的儿子突然摔倒受伤,旅行社的领队及地接社的导游等人在联系相关人员对其进行急救后,将其送达当地医院进行治疗。许先生夫妇为此支付了医药费1万余元,并不得不终止了剩余的旅程,一直陪护儿子直至出院。

  回国后,许先生代表其子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认为该旅行社只是在旅程中对游客进行了简单的安全告知,并未提供旅游线路产品的详细说明书,也未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对此存在过错,要求该旅行社赔偿其子医疗费、护送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翻译费等损失近两万元,并返还旅游团费5千元。

  旅行社辩称,许先生之子摔倒是其自身原因所致,旅行社已尽到提醒、警示及救助义务,并不存在过错,不同意赔偿其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所签旅游合同中明确载明自费项目属于游客自愿参加,且游客应注意自身及财产安全,且旅行社在潜水之前已对包括原告在内的全部游客告知了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同时,在原告摔伤后,旅行社也及时将其送至医院救治,充分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已尽到了必要的提示、协助及处理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鉴于原告在旅行过程中受伤,影响了随后的行程,致使涉案旅游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根据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酌情判令旅行社退还原告旅游团费2500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境外亲子游六招降风险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孙静波称,通过上述案例可知,在带孩子外出旅游中,父母们们通常可能会面对强制购物、不合理收费、意外伤害等风险。对此,建议大家做好以下几点以降低境外亲子游风险系数:

  选大牌旅行社

  为了确保整个行程的愉悦度和安全性,建议最好选择具有一定资质和品牌知名度的正规旅行社出行。信誉好的旅行社往往拥有较为稳定的优质服务资源,即使将来确实出现纠纷时,这类旅行社通常也有足够的实力或财力承担赔偿责任。

  细签旅游合同

  游客签字之前最好完整地将全部合同条款逐一看完,对于其中涉及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尤其是限制游客权利、减免旅行社责任的条款以及需要另行支付费用的项目条款要充分研读,切忌因为贪图方便或价格便宜而草率签订合同。

  留存相关证据

  对于游客而言,证据的留存并不仅仅存在于旅程当中,而是从旅游合同签订后即开始进行。如:将双方所签旅游合同,旅行社收取各类费用的收据、发票等票据,境内外消费的各类小票、单据等,均应予以妥善留存。

  如实告知信息

  出行前,最好事先对自己及孩子的身体状况有个初步的了解评估,判断是否适宜近期参与长途旅行,同时,在整个旅程中,还要根据自身及孩子的身体健康状况合理选择游玩项目,尤其是潜水、漂流、快艇、蹦极等具有一定风险的自费项目。

  理性购物游玩

  在旅程中,确实决定为自己或孩子购买特定商品时也要注意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或商品合格证书等,如不懂当地文字,可向导游寻求帮助,或借助翻译软件查询相关信息,尤其不要因为冲动轻易购买珠宝、古董等高价商品,避免将来因退换货物导致的各类纠纷。

  购买旅游保险

  可以考虑根据自身和孩子的具体状况以及不同旅游行程的个性化需要,尤其是可能会选择一些具有风险性和挑战性的游玩项目时,有针对性地购买旅游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以分散在旅游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妥善解决事后赔偿问题,同时最好随身携带好相关的保险卡或保险单据,便于事故发生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寻求救助。


原文链接:http://www.heb315.org.cn/news/view?id=1003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内参 djnc.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