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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不符标准 电商被判十倍赔偿

发布时间:2021-11-19 21:23:37 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消费维权网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田甜记者吴采平)在大型电商网站上购买的美国保健品,不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消费者起诉到法院,获得了货款十倍的赔偿金24万多元。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这起典型案件。

  2014年10月、12月,消费者李先生在某知名电商网站数次购买原产于美国的“辅酶Q10软胶囊”302瓶,每瓶单价99元,折后共24888元。外包装注明产品配料为:米糠油、明胶、甘油、辅酶Q10、磷脂、二氧化钛,并注明每份(1粒)添加辅酶Q10100mg。食用方法:成人每次1粒,每日1-4次,随餐食用。

  李先生事后发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规定,“含辅酶Q10的产品,其辅酶Q10的每日推荐食用量不得超过50mg”。李先生认为自己购买的“辅酶Q10软胶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电商退还货款,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金248880元。

  电商辩称,公司在销售涉案产品前核查了供应商上海某公司的资质证照,检查了该产品的报关单和证书,而且该商品还取得了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食品所含的辅酶Q10,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不属于普通食品,涉案食品虽经检测并发放卫生证书,但并不代表就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规定,电商销售涉案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禁止性规定,应适用《食品安全法》价款十倍赔偿的规定。

  经一、二审法院审理,2016年6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消费者李先生退还所购买的辅酶Q10软胶囊,电商退还李先生购物款24888元,另电商需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248880元。


原文链接:http://www.heb315.org.cn/news/view?id=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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