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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88元减肥美体项目“无效果” 消保委介入获部分退款

发布时间:2021-11-30 18:29:04 作者:佚名 来源: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减肥美体热潮催生巨大市场,封闭式减肥美体营以“被迫自律”受到市场追捧,然而争议纠纷也是时有发生。近日,消费者刘女士用“美容贷”购买了58888元的封闭式减肥美体训练项目,1个多月后却无明显效果,刘女士要求退款遭拒,经上海市金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消费者获得8000元退款。

   

  记者了解到,刘女士在某美体训练中心购买了封闭式减肥美体训练项目,并通过商家推荐的“美容贷”支付了58888元,商家承诺21天后就会有明显效果。然而,一个周期下来,并没有达到训练营承诺的减重最低标准。于是刘女士联系商家要求退款,商家却出具合同表示一些学员运动基础薄弱,需要通过跑步等逐步提高心肺功能后再进行高强度训练,并不承认有当时的约定,但可免费继续为学员提供训练营项目服务,刘女士对此表示不认可。

   

  受理刘女士的投诉后,金山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与其核实,根据其提供的付款凭证与商家沟通情况和书面协议,确认双方存在矛盾纠纷。

   

  刘女士表示,减肥美体的流程较多,使用的器械、运动的时间和饮食睡眠等也有强制规定,自己一直严格按照训练营流程进行训练,然而训练1个多月后不仅无明显效果,还要为“美容贷”继续还款。训练营负责人则称训练刚开始会有效果,后期不太明显,且可免费继续为刘女士提供项目服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因双方各执一词,针对应退还金额上的争议,经工作人员多次协调,双方达成和解意见,退还8000元并继续免费提供两周项目服务,同时签订退款协议书。

   

  金山区消保委指出,本案中,在有无效果上可根据双方的约定来进行认定,比如减肥美体的比例以及需要的训练期是否符合约定。如果刘女士有证据证明其按照训练中心要求做了训练,减肥没有达到相应的效果,则可以要求退费,而如果达到了相应的阶段效果则不能退费。

   

  消费提醒

   

  谨慎选择减肥美体服务机构

   

  金山区消保委、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选择减肥美体服务机构,对其资质和口碑要全面了解。对于成立时间过短、受过行政处罚、有过纠纷诉讼的,对于法人代表、股东有关联企业的,企业进入、退出市场频次高、时限短的均要谨慎选择。

   

  谨慎选择美容网贷,理性评估风险,慎重签约下单。消费者要理性认识自身经济状况、还款能力,选择有资质、有信誉的合规贷款机构,仔细核算日利息、月利息、年利息,以及相应的逾期利息,准确了解无力还贷面临的征信风险。签订网贷合同时,不要轻率地假手他人操作,合同要明确贷款额度、还款期限、利息计算、逾期责任等。

   

  签订项目明确、内容详细、权利义务对等的合同,并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对减肥美体项目名称、持续时间、服务次数、单价、总价、减肥美体效果、效果达成与否确认标准、违约责任承担、退费情形描述等有明确约定。同时,在减肥美体服务前后均拍摄双方认可的照片与视频,便于效果比对与责任追溯,并妥善保留付款凭证和消费记录。

   

   

  


原文链接:http://www.guangzhou315.cn/show-9-229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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