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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12-04 02:21:39 作者:佚名 来源: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在互联网给人们带来如此之多生活品质的提升和便利之余,如牛皮癣般让人恶心、又挥之难去的各类互联网广告,算是广大网民们多年来投诉最多、却又不得不忍受的伴生物之一了。从PC互联网到移动互联网;从无休止的网页弹窗广告,到手机上形同虚设的“关闭(×)”按钮,还有无处不在的各类无痛人流、植发、网络贷款广告……

   

  今天,这些互联网上的“牛皮癣”终于有望得到整治、甚至被终结了!1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期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重点回应社会最关切的互联网广告领域存在的热点问题和焦点话题。

   

  明确落实“一键关闭”的具体情形

   

  首先,网民们将来不用为了关闭个广告窗口也要跟平台“斗智斗勇”了。办法中明确指出:不管是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还是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都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再搞这些“小动作”: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单个广告的关闭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等。

   

  这条规定实质回应了近年来网友们抱怨最多的一些互联网广告现象,像有网友反映的“一些60秒广告得等到55秒才能关掉”,“现在的广告,关闭的那个×极小极小,一不小心就是点击打开”等。

   

  有网友认为,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可处以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上限额度“太低了”,担心“这么小的处罚就是纵容”。也有专业律师表示,“由于违法成本低、广告利益诱惑大,‘一键关闭’很难短期推进。即使用户举报投诉,互联网广告实时推送也让回溯变得困难,而被困扰者却不能作为证据。”

   

  “互联网广告”有了更清晰定义

   

  网友对互联网广告的另一投诉“重灾区”是其内容,其中重中之重是向未成年人推送不适当内容。在这方面,《办法》明确,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发布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与此同时,对一些难以判定广告性质的内容,也有了更明确的说法。譬如说,现在人们经常会在点开一条微信推送、消费测评后,才发现其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对此,《办法》中提到,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像此前围绕小红书产生了滤镜失真的争议,类似种草文未来可能需标明“广告”。

   

  还有就是方兴未艾的“直播带货”行为,《办法》也作出规定,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关直播间运营者、营销人员应当履行作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或者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有互联网观察人士认为,向用户倾斜、关注使用体验并回归用户权利本位是《办法》体现出的明显特点,让用户拥有更多的选择权,避免广告强制曝光成为趋势。而这有可能倒逼互联网广告从业者创作优质内容,吸引用户主动观看和互动。

  


原文链接:http://www.guangzhou315.cn/show-15-230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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