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例回放 > 装修莫信“打造样板间”噱头

装修莫信“打造样板间”噱头

发布时间:2021-12-20 18:37:55 作者:佚名 来源: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现如今,随着家装行业发展成熟,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也会同时约定安装符合家装风格的家具。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家具品牌、品质与约定不符的家装消费纠纷。

   

  今年9月,张先生想对刚刚交付的新房进行装修,于是找到金陵国际家居内一家装修公司并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约定45天装修完毕并交付使用,可装修刚刚过半,张先生发现家里的家具不仅与商家承诺的品牌不一致,家具质量更是出现了一些问题。这对于新房装修抱有很大期待的张先生来说实在是闹心,他多次找商家协商退货,商家却只同意换货,不同意退货,张先生一气之下向12345平台发起投诉。

   

  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兴隆分局工作人员接到工单后,立即向张先生进一步了解情况并请其提供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了解,张先生所签约的装修公司总部在上海,是某设计联盟的成员单位,其在南京的设计师负责与张先生对接,带张先生到品牌实体店挑选家具规格。商家标榜会低价、高质量地将张先生的新家打造成样板房,并声称这些品牌均为其总公司旗下品牌,为此,张先生签下了装修合同。可装修到一半,张先生发现家中家具不仅与公司承诺品牌不一致,而且在没有经过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换款式,已经入场的一半以上家具还出现了质量问题,这与商家承诺打造样板间的效果相差甚远。商家提供了质检报告及合同内容,合同内并未对口头约定的品牌进行详细规定,张先生对商家失去信任,准备协商退货退款,可商家却以合同内并未规定具体品牌为由拒绝。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兴隆分局多次进行调解无果,双方关于合同约定、产品质量、装修进程等存在较大争议,难以达成一致。

   

  11月26日下午,建邺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消费者、商家、消协、党群办(纪委)、律师及媒体各方一并参加了现场调解会,就合同内容、产品质量、退款金额进行协商,历经近4个小时激烈讨论,商家最终同意将有质量问题的家具退回并退款,消费者保留窗帘墙纸等定制类商品,双方现场签订同意调解书。

   

  虽然达成调解协议,但此事对双方都有较大影响。双方前期都花费了大量精力、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本次房屋装修上,最终是提前终止合同。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位消费者:装修消费是一件繁琐且长期的的过程,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时,要对优惠价、内部价、样板房价等具有价格诱惑力的商品进行仔细核对,对双方口头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具体内容务必落实在合同或附加协议内,切勿轻易相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特别是关于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防后期因装修过程产生的不愉快而提前终止合同发生纠纷,文字合同是最有利的法律证据。装修进程中消费者应对每一次货品的进场进行验收,可要求对方出具产品质量合格报告及品牌证明等文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以避免后期纠纷。关于定金支付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最高不能超过主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警惕全额付款的方式。装修结束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付尾款。消费者如想避免装修纠纷,应在装修的每个环节均应做好文字约定,这是保护消费者最有利的武器。若双方出现纠纷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消协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guangzhou315.cn/show-9-23079-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内参 djnc.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