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例回放 > 签了合同房子没买 应否支付中介费

签了合同房子没买 应否支付中介费

发布时间:2022-02-19 08:25:05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案情】

  李某因购房需要找到中介寻找合适的房源,2020年10月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促和下,李某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经纪合同》,李某当场向张某支付了部分购房定金。事后,李某反悔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并与张某达成协议解除合同。因房子没买成,李某拒绝支付中介费。

  【分歧】

  对于本案中李某应否支付中介费,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与张某达成协议解除合同,双方之间的买卖交易没有实际完成,中介费无需支付。

  第二种意见认为,中介公司应李某的要求帮其找到合适的房源,并促成李某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经纪合同》,即视为中介服务完成,李某因个人原因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本案中,李某、张某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经纪合同》,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中介公司作为中介人已完成了其促成买卖合同订立的基本义务,现李某因为个人原因拒绝履行合同支付义务,并自行与张某协商解除合同,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合同虽然解除,但不影响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李某仍需按照合同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蒋荟: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202/t20220208_3204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内参 djnc.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