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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2-02-19 11:18:17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全市广大企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此,我们向全市广大企业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公开透明处理用户信息。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经消费者同意,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二、保障用户信息控制权益。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
三、强化企业自我约束。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保证消费者知情,并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经营者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
四、建立用户信息安全屏障。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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