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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等三部门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2022-02-26 01:51:38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联合部署在全省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治理,时间2月至7月。

  专项治理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收费行为,涵盖省内公办、民办各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2020年以来的收费行为。专项治理主要聚焦几个突出问题进行:

  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跨学期收取保教费;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等问题。

  义务教育阶段:一是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家长和学生的价格欺诈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二是课后服务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等违规问题。

  职业教育阶段: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取,收取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其他突出问题: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等;跨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高等学校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非学分制学校收取重修费;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高考咨询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存在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

  本次专项治理,将通过督促自查自纠、下查一级与属地原则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综合治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政策制定部门,并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推进政策完善,切实解决因政策不清、界限不明导致的违规收费问题,建立规范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75/2022/2/24/ca25ad3a0e9340a7b1dd91cb7a27499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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