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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合格传统椰子糖,文昌东郊丰士食品厂被罚没5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2-02-26 03:26:03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生产不合格传统椰子糖并销售到省外,近日,文昌东郊丰士食品厂被罚没51028.5元。

    2021年9月18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机构对镇江市润州区百学家百货店经营的大坤传统椰子糖(标示净含量:150克/袋,产品标准号:SB/T10018,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346900500110,生产日期:2021年7月16日,保质期:12个月,制造商:海南省文昌东郊丰士食品厂)进行监督抽样,样品经检验,上述大坤传统椰子糖的检验结果显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11月1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上述《检验报告》送达至文昌东郊丰士食品厂,并对文昌东郊丰士食品厂进行检查,在该厂的成品仓库内发现上述大坤传统椰子糖的包装标签29600个。

    据统计,文昌东郊丰士食品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传统椰子糖,共生产上述批次大坤传统椰子糖20箱(50袋/箱,共计1000袋),并于2021年7月21日将上述20箱大坤传统椰子糖销售给义乌市旺隆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价格为55元/箱(经计算,销售单价为1.1元/袋),货值金额为1100元。文昌东郊丰士食品厂采取了召回措施,共召回上述批次大坤传统椰子糖65袋。截止执法人员调查之日,文昌东郊丰士食品厂共销售上述批次大坤传统椰子糖935袋,违法所得为1028.5元。

    商报记者注意到,文昌东郊丰士食品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传统椰子糖,近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文昌东郊丰士食品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28.5元、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不合格大坤传统椰子糖65袋、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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