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2020-07-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宏进农副产...2020-07-15
- 黑龙江市场监管系统突出“六个结...2020-07-15
- 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2020-08-27
- 青海省海西州开展“两品一械”行...2020-07-15
- 2020线上智博会区块链应用创...2020-07-15
- 习近平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20-08-07
- 李克强同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视频...2020-06-12
- 厦门丽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2020-07-15
- 判了!北京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卖...2020-07-15
- 习近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2020-07-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宏进农副产...2020-07-15
- 黑龙江市场监管系统突出“六个结...2020-07-15
- 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2020-08-27
- 青海省海西州开展“两品一械”行...2020-07-15
- 2020线上智博会区块链应用创...2020-07-15
- 习近平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20-08-07
- 李克强同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视频...2020-06-12
- 厦门丽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2020-07-15
- 判了!北京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卖...2020-07-15
网络自制食品安全隐患大 各路“吃货”购买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2-03-26 01:59:42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随着以电商平台、新零售为代表的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民间传统手工小吃、农家自产红薯粉、博主秘制私房菜等各类自制食品在朋友圈、QQ群、微博、短视频平台上推广出售的案例已屡见不鲜。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各地美食便可送上门来,“纯绿色”“无添加”“全手工”“独家秘制”等字眼赚足了“吃货”们的眼球。这类销售模式也成为颇受年轻消费者欢迎的新兴食品经营业态。然而部分自制食品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满足消费者口腹之欲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
2022年“315”晚会中曝光的名特产红薯粉条,约80%是用廉价的木薯淀粉掺假。部分产品就是农家自制食品,以宣传推广方式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出去,并在产品图片上宣称“拒绝掺假,100%纯粉”。那些光鲜亮丽的网络自制食品究竟是名不虚传还是夸大其实?如何让自己享受美味的同时又吃得放心?为此,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网络自制食品时,应注意在以下几个方面“留个心眼”:
一、关注购买途径,有证更有保障
除特殊情况外,凡是没有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是食品经营许可的,一律属于违法行为。在选购网络自制食品时,应选择具有正规资质、成规模的网络交易平台,选择信誉良好的卖家,注意看其他消费者的评价,多关注跨度时间较长的“追加评价”;在网络店铺首页查询卖家是否公示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证件照片。询问发货地址,查看是否与证照上提供的地址一致,不要在信息不符的店铺购买食品。
二、到手仔细验货,防范感染疫情
收货后应先进行查验,心中做到“四问”:即产品有无特殊运输要求,尤其是某些需要冷链运送食品的运输全程是否达到要求?外观是否良好无破损?产品包装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在保质期内?交易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购物证据,及时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电子交易码等有效凭证。此外,由于全球新冠疫情影响,收到包裹后要注意防疫要求,及时用肥皂或洗手液清洗双手,洗手前双手不碰触口、鼻、眼等部位。
三、转变消费观念,谨慎小心广告
“纯绿色”“无添加”“全手工”等宣称词也许只是商家的宣传策略。“绿色食品”标志需要专门机构认证,网上自制食品很难有真正意义上的绿色食品;不要过分追求定制造型和口感而私人订制,不要过度崇尚新鲜、健康、无添加。“无添加”并不代表食品安全可靠,合理合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会对食品品质起到促进作用,只要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就可放心食用。反倒是一些家庭、小作坊因生产条件、消毒设施较为简陋,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极易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比如自制月饼,月饼馅水分含量高,如果消毒工作不到位,没有添加防腐剂或是产品密封包装不达标,就容易造成细菌大量繁殖引起食物中毒;标榜“全手工”可能连最基本的生产人员健康状况也不能保证。不要执着迷恋野味,谨慎购买陌生的自制食物,尤其是野生菌,避免发生吃完“躺板板”的事故。此外,面对花样繁多的促销手段,避免消费冲动,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选购。
四、增强法律意识,维护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因此,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应积极主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可先自行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和解,可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撰 稿:王 鑫 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谭亚男 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工程师
刘忠莹 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主管药师
校 核: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538/2022/3/23/b4e5a7c86dfc4a4fac8045c72d3571a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