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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的奔驰车必定有问题

发布时间:2022-03-26 03:02:15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二手车几经买卖,尽管卖方保证自己具有处分权,但购车人李某买来的车,还是被真正的车主发现后开走了。法院最终判决卖家返还李某车款,法官提醒消费者购车前应仔细审查相关事项。

  张某向王某借款19万元,将自己的一辆奔驰车质押给王某,之后将该车交付王某。王某应朋友请托,将奔驰车借给陈某使用。陈某在使用期间,将奔驰车擅自转卖给李某,并与李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陈某保证该车不存在权利瑕疵,其具有处分权。”

  虽然李某发现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主为张某,陈某并非车主,但考虑到陈某所提出的价格比较便宜,对方也作出了承诺,便将车款10万元立即转给陈某并提了车。之后,李某将涉案车辆停放在自己小区门口的停车位上。

  张某路过这里时,发现了自己的车,遂称其是真正车主,强行将涉案车辆开走。李某无奈起诉到法院,称涉案车辆被真正车主开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请求判令解除自己与陈某签署的《车辆转让协议》,并要求陈某返还自己购车款10万元。

  法院认为,依据《车辆转让协议》,陈某与李某之间成立二手车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遵照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现经查,陈某系从王某处借得涉案车辆,并非涉案车辆的所有权人,无权处分涉案车辆,后涉案车辆被车主张某开走,李某无法占有使用涉案车辆,《车辆转让协议》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此,法院最后判决确认陈某与李某之间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解除,陈某将车款10万元返还给李某。

在此,法官提醒消费者,为避免交易风险,在购买二手车时,应重点审查卖方是否有权处分该二手车。比如,查看卖方能否出示合同、购车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授权委托手续等材料。如果卖方无法提供,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消费者应谨慎做出购买决定。同时,消费者还应注意交易车辆是否存在查封、抵押、质押等情形,以免导致车辆无法过户等,并因此引发纠纷。(记者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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