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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岂能成盗窃文物销赃地

发布时间:2022-05-12 21:28:01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据媒体报道,某二手品交易平台近日有用户公开出售一套琉璃脊饰,标价8.8万元。经网友多方考证,这套琉璃脊饰带有明确的元代纪年,疑似来自山西一国保古建筑。对比照片,原本被安置在建筑屋脊的琉璃件已经不在原位,待售脊饰极有可能来自文物犯罪。目前,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已经介入调查。

  文物承载文明,传承文化,受到法律严格的保护。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其中,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到这套被挂在二手品交易平台上出售的脊饰,其所在的古建筑不属于古文化遗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外的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盗窃罪的相关司法解释,盗窃三级文物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二级以上文物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倒卖文物同样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了倒卖文物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倒卖三级文物或者交易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则可以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也可以以倒卖文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警方调查证实该脊饰确属文物犯罪,那么涉及盗窃、运输、销售黑色链条上的作恶者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网络交易平台出现如此堂而皇之的行为,更加令人震惊。一方面,网络平台的群体开放性和信息聚集性,客观上为违法分子寻找“买家”提供了便利,相比于传统文物销赃模式,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而且用户信息匿名化进一步增加了依法打击难度,也加剧了文物流失的风险。另一方面,网络平台已经成为面向不特定群体的公共空间,信息传播本身即带有价值立场与导向,放任如此恶劣的信息发酵扩散,形成了极不恰当的错误示范,助长的是违法犯罪分子的气焰,不利于净化网络空间。

  特别是在法律对相关行为早有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网络平台的审核监管责任更加不容忽视。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公民不得买卖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此外,国家网信办的相关规章也进一步明确了电商平台承担审核把关责任的具体形式和要求。可以说,平台方严密审核、严格监管,理所当然,法有明文。因此,相关平台企业应吸取教训,健全筛查机制,完善交易商品负面清单,加强用户发布信息审核,严格发帖行为规范,增强规则刚性,为广大用户营造安全与合法合规的交易环境,这也是平台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

留住文化之根,守护历史之脉,文物所承所载,关系重大。为此,我们更应织密法律保护网,汇聚各方力量,铸就守护悠悠文脉的铜墙铁壁。(张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205/t20220511_333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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