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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电线电缆等4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2-05-17 17:55:14 作者:佚名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年电线电缆等4种产品质量
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通报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电线电缆等4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在生产领域对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钢桶)、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金属桶、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雾剂包装)等4种产品进行抽查,共抽到2485家企业生产的2493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其中7家电线电缆企业生产的7批次产品涉嫌无证无照违法生产,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其余2478家企业生产的2486批次产品进行检验,发现有86家企业生产的86批次产品不合格,包括电线电缆产品78批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钢桶)产品6批次,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金属桶、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雾剂包装)各1批次(详见附件1)。
(二)跟踪抽查情况。对2020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116家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和25家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生产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实际抽到72家电线电缆企业生产的73批次产品,以及26家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生产企业生产的26批次产品,发现5家电线电缆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仍然不合格,涉及山东省2家、江西省2家、河南省1家(详见附件2)。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电线电缆。
本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共涉及30个省(区、市)2399家企业生产的2407批次电线电缆产品,其中6批次涉嫌无CCC证书生产,1批次涉嫌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检验的2400批次产品中,发现7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3%,较上次下降1.7%。对广东、江苏、河北、山东、河南、安徽和浙江7个电线电缆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不合格产品发现率分别为5.9%、3.7%、1.9%、6.5%、6.2%、3.6%和0.8%。
本次抽查重点对影响电线电缆质量安全的24个指标进行了检验,包括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护套平均厚度、护套最薄处厚度、绝缘偏心度、导体电阻、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绝缘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绝缘热收缩、绝缘热延伸、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护套老化前断裂伸长率、护套老化后抗张强度、护套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护套老化后断裂伸长率、护套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护套热失重试验、曲挠试验、单根垂直燃烧试验、成束阻燃性能等。经检验,共有19个指标出现不合格,其中成束阻燃性能、绝缘热收缩和绝缘热延伸等不合格率较高,分别为28.9%,1.8%和1.7%。出现这些不合格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原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有的企业生产中采购使用劣质或回收的原材料;二是生产工艺不当,有的企业挤塑、交联工艺控制不符合规定;三是结构设计不合理,有的企业阻燃电缆产品缺少阻燃包带。
(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钢桶)。
本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涉及12个省(区、市)51家企业生产的51批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钢桶)产品,发现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1.8%,较上次上升了2.7%。对江苏和山东2个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钢桶)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不合格产品发现率分别为21.1%和0。
本次抽查重点对影响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钢桶)质量安全的4个指标进行检验,包括堆码试验、液压试验、气密试验和跌落试验等。经检验,液压试验和跌落实验2个指标出现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13.9%和2.0%。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原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有的企业采购的原料质量低劣;二是封闭器设计出现问题,与桶体配合不好,有的企业未按照实际需求采购所需配件;三是焊接质量不过关,一些企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
(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金属桶、罐)。
本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涉及7个省(区、市)25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金属桶、罐)产品,发现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4.0%,较上次下降了33%。对江苏和浙江2个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金属桶、罐)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江苏14批次,浙江4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影响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金属桶、罐)质量安全的5个指标进行了检验,包括气密试验(气密性能)、液压试验(液压性能、耐液压性)、跌落试验(耐跌落性)、堆码试验(堆码性能、耐堆码性、堆码负载性能)、提梁提环强度(提梁、提环强度试验,提环拉力、提手拉力)等。经检验,不合格指标全部为液压性能未达标,不合格发现率为25.0%。液压性能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是封闭器设计不合理或者选配不当,部分企业选用不匹配的压入式封闭器或塑料封闭器,或者使用外购的封闭器前,没有对外购的封闭器按标准进行验收。
(四)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雾剂包装)。
本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涉及5个省(区、市)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雾剂包装)产品,发现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0%。对江苏和浙江2个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雾剂包装)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江苏3批次,浙江3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影响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雾剂包装)质量安全的8个指标进行了检验,包括罐口外径、罐口内径、罐口接触高度、焊缝补涂完整性、内涂层完整性(电流值)、气密性能(气密试验)、变形压力、爆破压力等。检验发现,不合格指标主要为罐口接触高度,不合格发现率为10.0%。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加工工艺水平不高,罐口卷边加工精度不足。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对气雾罐顶盖冲压成型模具进行合理调整,或者对成型模具的维护保养不足,没有严格进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导致罐口接触高度不合格。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发现的问题,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指导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连续两次抽查仍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二)及时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附件:1.2021年电线电缆等4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21年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原文链接:https://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201/t20220118_339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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