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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在咫尺的婚礼因“疫”停止 谁来赔偿?

发布时间:2022-07-21 22:33:59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穿上漂亮的婚纱,被心爱的人牵着手,走上红地毯……这一幕甜蜜的画面,相信在很多待嫁新娘的脑海里预演过多遍,但疫情期间,婚礼这类集聚性活动存在很多不可抗力因素,婚礼因疫被按下暂停键,因此产生的消费纠纷不在少数,本案中的潘女士也是其中一位。

  

  【案例简介】

  

  婚礼前夕,潘女士多次与三门县某酒店确认婚礼是否能够成功举办,均被告知 “可以”。谁知婚礼当天,酒店因疫情被封,婚礼仪式不能如期举行,并且被困酒店。潘女士与酒店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求助于三门县消保委海游分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海游分会介入调查。经查,投诉人潘女士于今年3月14日开始联系该酒店,其婚礼能否正常举办,被告知可以正常举办。3月22日婚礼当天下午14:00左右,被酒店告知,因疫情的原因酒席要减少到10桌,潘女士同意,并于下午15:00左右从隔壁县开婚车到该饭店,16:00左右该饭店告知婚礼无法举办,要等消息。18:00左右接到该酒店所在区域被封的通知,同时潘女士被困在饭店。酒店负责人称,其已经尽力协调,但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婚礼中途被迫停止,他们无其他办法。潘女士不认可这种说法,认为婚礼乃人生大事,中途被停止,要求酒店方退款并承担赔偿责任。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认为,疫情虽属于不可抗力,但前期已有关于疫情的初步信息,在双方多次沟通该事项时,应知晓不可抗力所可能产生的后果,酒店方一再确认可以继续开展,抱着侥幸心理,应承担部分责任。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投诉人免除投诉人5000元酒席尾款,并补偿3000元,双方其他权利放弃。

  

  【案例评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面对当前疫情影响,可援引“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的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条款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免除部分合同责任或等待不可抗力过后再继续履行合同,以尽量减少双方的损失。本案中,婚礼前一天,该地疫情已经处于发酵初期,双方在多次协商婚礼是否能够顺利举办时,抱着侥幸心理,未能考虑到疫情不可抗力所可能产生的后果,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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