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动态 > 市场监管部门“跑”出服务“加速度”,助力16451家食品经营企业“开炉灶”

市场监管部门“跑”出服务“加速度”,助力16451家食品经营企业“开炉灶”

发布时间:2022-08-10 01:32:29 作者:佚名 来源: 上海市食品安全网

  5月1日至28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覆盖复工复业食品经营单位16451户,“一家家”督促做好全面自查清理工作。重点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超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主动进行清理,及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对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者因回收的食品数量多无法及时处置的,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区域,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使用或销售。

  

  上门指导食品经营单位71084户次对准备复工的食品经营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上门指导,强化食品经营者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管理,要求做到四个“不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 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不得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退回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染色、毁形等措施,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记录处置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告诫提醒6种经营处置超保质期食品违法行为上门普法,告知6种违法违规经营和处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包括: 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 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退回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截至5月28日,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844户次,立案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处置超保质期食品的案件90起。

  


原文链接:http://www.spaq.sh.cn/renda/n36574/n36575/n36589/u1ai628446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内参 djnc.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