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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江消保分会成功调解一起二手商品交易纠纷

发布时间:2022-08-18 18:02:56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近日,姚江消保分会收到这样一件投诉,市民蒋先生家空调坏了,7月15日一家空调店的维修师傅到家维修时说空调外机热保护坏了不能用,给市民安装了另一个二手空调外机,市民支付2000元购买,7月22日、7月23日该二手空调外机都不制冷,师傅上门进行修理,7月24日该二手空调外机又坏了。于是市民蒋先生想退货退款,但是空调店家不同意。无奈之下,蒋先生只好向姚江消保分会求助。

  

  接到蒋先生投诉后,姚江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分别电话联系双方,了解具体情况。店家表示,蒋先生购买空调外机时已经查验过商品,也告知该空调外机是二手的,且认为交易时自己也提醒过蒋先生,空调外机的安装区域散热不佳,工作环境恶劣,可能会导致空调故障,蒋先生当时也没有异议。店家还表示,从该空调外机故障后,一直在积极维修,但是退货要求无法满足。对此,蒋先生表示,虽然空调外机是二手的,但是刚安装上不到一星期就故障频发,肯定还是电器本身的质量问题,且店家虽多次上门维修,但空调外机并未修理妥当,自己也已经不再相信店家,坚持要求退货。姚江消保分会在调解过程中进一步了解到,当时购买二手空调时双方并未有任何销售凭证,只有微信转账记录。

  

  对于双方的说法,姚江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在调解中表示,根据《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而在此次交易中,店家没有向蒋先生明确告知二手空调外机质量性能的详细情况,也没有明确约定包修时间,存在一定的过错。不过蒋先生没有要求店家提供有效的销售凭证,并确定商品退货、换货、维修有关事项,也有一定的过失。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店家扣除部分合理费用,并对空调外机作退货处理。

  

  对于该起纠纷,消保委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国家有关“三包”的规定一般不保护二手商品。且由于二手商品大多来源不明、手续不全,商品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二手商品时,更应向商家索取有效的购物凭证。另外,消费者最好能与店家明确约定“三包”事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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