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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婚戒丢了 女士索赔7万

发布时间:2022-09-03 13:44:37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协

  婚礼在即,钻戒却在邮寄路上丢了,李女士一怒之下将某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快递公司赔偿钻戒价值近5万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通州法院8月29日发布消息,法院已审结此案,判决快递公司赔偿李女士3万元,退还运费18元、包装服务费1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李女士要在老家结婚,她提前通过快递公司将钻戒寄回老家。次日钻戒抵达,李女士委托的收件人验货时,发现胶带封口完好,但装饰盒内钻戒不翼而飞。

  钻戒没了,李女士认为自己在物质和精神上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因此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李女士说,钻戒的购买价格为28999元,但这是五年前的价格,现在它的价格已上涨为48999元,并提供某宝店铺中类似钻戒价格网页截图予以证明。她要求,快递公司要赔付钻戒款48999元及精神损害2万元,并返还快递费19元及盒子中的钻戒证书等。

  快递公司则表示,认可是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了李女士的钻戒,可以在保价范围内,按照钻戒标牌价格给付全额赔偿金28999元,并同意返还运费19元,不同意其他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的运输合同有效,货物丢失,承运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李女士根据涉案钻戒的声明价值支付了相应的保价费用,现邮寄物品丢失,快递公司应按照保价额承担赔偿责任。按照保价价格,快递公司应赔付李女士3万元,对于李女士主张的高于保价额的赔偿,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表示,这起案件是运输合同纠纷,李女士以运输合同关系纠纷而非侵权纠纷起诉快递公司,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的时候,只能处理双方因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李女士无权在本案中要求快递公司承担精神损失赔偿。如果仍然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李女士可以另行解决。(记者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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