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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起纷争 共享法庭帮解决
发布时间:2022-09-11 00:48:39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7日,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嵊州市消保委与嵊州市人民法院三方联合,通过“共享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车辆购买合同纠纷。
2022年4月底,消费者滕先生在嵊州市鹿山街道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花费98000元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的新能源汽车,6月中旬,该车空调出现了无法制冷的情况,联系卖家,卖家称售后问题需要自行联系该汽车品牌4S店,于是滕先生驾车前往绍兴该汽车品牌4S店,没成想竟了解到该车的质保期是从2022年1月份开始算的,只剩下半年了,且该车并非新车,而是一辆二手车,滕先生便联系卖家要求换车,卖家则以该车空调问题未达到退换车条件为由拒绝换车,双方协商不成。滕先生无奈之下投诉至12315投诉举报处置中心。
【处理过程及结果】
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组织投诉双方了解情况。被诉方表示,涉诉车辆是一辆准新车,即只上过牌、车里程为0,车价也低于市场价,这些情况都在购车前告知过消费者。而消费者坚持销售过程中卖家只告知其该车为新车,后来补的发票上的名称却是二手车。经核实,汽车买卖合同中未写明为二手车销售合同,被诉方也未曾提醒消费者该车的三包期,而交易发票确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经初步调解,被诉方同意陪同消费者滕先生前往绍兴汽车品牌4S店协商汽车维修与退换事宜。后经维修,该车空调问题已维修完毕,可以正常使用,售后方提出赠送滕先生5次免费汽车保养作为补偿的方案,滕先生对此不认可,坚持要求退车或换新车,希望通过诉讼途径继续维权。工作人员得知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嵊州市消费者权益“共享法庭”联系法官反映本案情况,并约定于2022年9月7日启动 “共享法庭”,由法官介入调解。
本次调解,采用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楼上楼下两个调解室分别展开调解,并由联系法官和庭务主任在中间作沟通桥梁。调解过程中,楼上,嵊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杭莉向被诉方释法明理,严肃指出其销售过程中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积极创造条件,加速推进调解方案的达成;楼下,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分局长袁华杰则耐心引导消费者滕先生,权衡利弊,正确评估诉讼风险。历时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同意各让一步接受汽车回收的方案。最终,由被诉方以7万元价格回收该汽车,约定7日内办理退车付费相关事宜,车辆保险相关费用由消费者滕先生自行负责退保。
【案例评析】
本案中,商家在二手车销售过程中,以“准新车”的行业话术推销二手车,强调所卖的车里程数为0,令消费者误以为“准新车”与新车并无二致,且车辆买卖合同中未写明该车为二手车,也未事先告知消费者该车的实际三包期,导致纠纷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本案中,信息不对称是消费受到损害的原因之一,经营者的行为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然而,对于销售过程中经营者是否有欺诈行为,投诉双方各执一词,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因此增加了调解难度。
市场上的“准新车”相比新车更为便宜,给人感觉性价比更高,但是,“准新车”也是二手车,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前务必注意以下事项:一、必须选择正规的交易市场或交易平台,以防掉入低价“陷阱”;二、尽量掌握清楚车辆信息,购买前可要求经营者书面提供车辆信息作为凭证,如车辆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存在的问题等重要信息;三、务必确保汽车的售后服务系统同样完善,搞清所购车辆的三包期限,并在交易合同中写明。
原文链接: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B8X8l6yh2J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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