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例回放 > 富阳区消保委成功处理一起未成年文身投诉

富阳区消保委成功处理一起未成年文身投诉

发布时间:2022-09-11 01:46:47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8月5日,富阳区消保委接到叶女士投诉:反映自家17岁小孩在家长不知情下独自去文身,当时支付文身费用3000元。被学校发现文身后,学校要求清除文身才能上学,于是便联系商家要求其支付文身费用和承担清洗费用。商家表示当时问过孩子,得到的回答是“已满18周岁”,所以商家认为不应该由他们承担责任。叶女士认为商家在未获得自己允许下,为未满18岁的小孩文身,应当承担责任。双方僵持不下,故叶女士来电请求富阳区消保委出面调解。

  

  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小兵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重大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并追认。文身店虽然询问了小兵的年龄,但并未要求其出具身份证件,在未核实小兵真实年龄、未经小兵父母同意、未在经营场所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情况下,仅凭孩子自称是成年人,就为他提供了有偿文身服务,存在重大过错,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几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文身店退还小兵文身的费用3000元,并支付文身清洗费用7000元,一次性付清。

  这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例。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设计,不仅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可能使其将来在入学、就业等方面受到影响。根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即使父母同意许可,经营者也依然不能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父母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孩子文身。同时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标识。对难以判定消费者是否属于未成年人的,应当主动核实消费者年龄,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而非口头询问。


原文链接: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A0Ix3k/9bTYw==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内参 djnc.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