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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鞋垫引发的消费纠纷

发布时间:2022-12-25 02:40:06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20日,玉环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一起投诉,陆先生反映于双十一活动期间在拼多多“棉致米糖专卖店”购买了棉致女童皮鞋(黑色单款1126B)。到货后在小孩穿了一天后,发现左脚鞋子蓝色的鞋垫居然只有一半,明显就是残次品。然后和商家协商退款或者换货,商家一直说鞋子没问题。然后说鞋垫可以单独取下可更换,只同意赔付鞋垫钱让投诉人去购买鞋垫。更可恶诱导消费者去取他所谓单独的鞋垫而实事是胶水一体的鞋垫,最无法忍受的是被商家诱导下把两个鞋垫一起拉出后,商家翻脸指责是消费者自己导致的。对此不认可,故寻求消保委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玉环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投诉人了解情况,陆先生反映蓝色鞋垫和低层纸垫就是胶水粘合的,商家欺骗称鞋垫是单独的并且诱导去把鞋垫单独拿出来,等真的去取鞋垫一用力取出胶水粘合的两层后,还指责是取出了两层。这种商家卖残次品,并且拒绝售后,而且还欺骗消费者说鞋垫单独的,更可恶诱导消费者去取他所谓单独的鞋垫而实事是胶水一体的鞋垫。这起因产品质量退货引起纠纷,经我单位工作人员居中调解,纠纷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投诉者寄回标的产品,商家全款退货,11月29日我单位回访投诉人,同意该处理方案。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在本案中,该经营者理应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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