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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抢到超低价,店家却说“标错价”拒绝发货?

发布时间:2023-02-05 11:53:46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互联网购物高度发达的当下,大多数人已经习惯于网,购而平台也经常搞优惠促销。如果网购平台因运营失误标错价格,导致商品被疯抢,这种情况下经营者是退款、拒不发货还是正常履行合同?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22日,椒江区消保委接到一个投诉:消费者罗先生于12月16号在抖音某店铺直播间购买了120个手表,当时手表标价一块钱一个。罗先生认为商家可能是上错价格了,因此与商家协商少发点,但是商家不回复也不发货。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件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开展调查,商家工作人员表示在销售平台标注出现重大失误,希望得到消费者谅解并进行退款处理;罗先生认为即使是商家商品上错价格了,也要承担责任,不发货也应该对消费者进行适当补偿。但商家坚持表示只接受退款,不接受发货和赔偿。双方协商不下,最后终止调解,工作人员建议罗先生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其它合法途径解决。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原则上买卖双方通过要约以及承诺方式达成一致成立的合同即对双方均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需要注意的是,主张重大误解从而撤销合同,要求行为人举证证明其行为的后果与其真实意思表示相悖,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显失公平,会给商家造成较大损失。

  

  上述案例中,消费者下单之后合同成立,商家如果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理由不能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约行为。商家若要引用重大误解条款主张撤销合同,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去行使这个撤销权。

  

  消费提醒

  

  虽然“乌龙”订单属于可撤销合同,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进行撤销,但要提示商家,诚信是一个企业最好的名片。当商家将商品上架并进行标价后,消费者即有权拍下商品并按照商家的标价进行付款。消费者付款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即已经成立。原则上,商家应当按照约定时间、方式以及价格提供产品。不管是人为失误还是系统故障标错价格,都是由于商家自身内部原因造成,如果由此引发大批订单被撤回,难免会给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由此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也要由商家自己“买单”。

  

  另外,对于商品销售所依托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而言,也应尽到商品上架前的信息审慎核查责任,更加尽职地对其线上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严格审查其发布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避免出现商品信息错误或广告宣传有误,给消费者带来负面的消费体验。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前要仔细查看商品介绍,确定好发货时间、退换货服务等条款,以防由于售后服务不完善带来不必要的购物纠纷。此外,消费者要尽量选择大型、信誉好的平台进行拼购。并且要妥善保管好消费凭证。一旦出现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消费者可根据相关证据追索相应赔偿,并通过有效的维权途径,积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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