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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最低消费侵权 消协调解后退款

发布时间:2023-03-12 11:46:12 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事例简介】
2022年5月30日,消费者舒女士拨打定西市岷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称自己与朋友当天在岷县老兵缘音乐餐厅实际消费95元,在付款时,该餐厅却收费200元。舒女士问为什么要收费200元,餐厅服务人员告诉舒女士,餐厅最低消费标准是200元。舒女士认为,事先该餐厅服务人员未告知餐厅有最低消费200元的要求,餐厅内也未看见张贴最低消费的相关告示,这200元不应该付,只能付实际消费的95元。舒女士要求餐厅退还多收的费用。餐厅服务人员称这是餐厅的规定,不退款,双方协商无果。舒女士拨打了岷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调解过程及结果】
2022年5月31日,岷县消费者协会按照辖区管辖范围,将舒女士的投诉转派到岷县消费者协会城关分会。2022年5月31日,岷县消费者协会城关分会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舒女士,详细询问了解了当时情况,之后去岷县老兵缘音乐餐厅现场调查了解。调查中,经营者否认有最低消费200元的规定,称舒女士消费的费用是按实际消费收取的。消协工作人员对经营者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让其明白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使经营者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要加强学习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经过调解,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经营者给舒女士退还消费金额200元,消费者舒女士表示满意。

  
【事例评析】
本案涉及格式条款的成立和效力。本案中,餐厅服务人员既未在舒女士点餐前告知最低消费为200元的要求,餐厅中也未张贴相关告示,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餐饮业经营者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因此,“最低消费200元”的规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餐厅收取超出消费者实际消费数额的费用事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事例提供:定西市岷县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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