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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增加鹿茸数量 消协维权讨回全款

发布时间:2023-03-12 11:33:16 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事例简介】
2022年7月4日晚7点,定西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外地消费者于先生的投诉,于先生称自己在陇西通安驿高速服务区休息时,遇到一位路人,向其宣传该服务区内的土特产店质优价廉,于先生决定选购一些鹿茸。但经营者在粉碎的过程中,未征得消费者同意额外又添加了一些鹿茸,导致粉碎完称重时价格高达7230元,消费者当即对重量及价格产生异议,拒绝付款,但经营者则称不付款不准离开,无奈之下消费者付款后,随即投诉至定西市消协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定西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了解相关情况,同时联系经营者所在地陇西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要求该县消协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消协工作人员在调查时看到:该店内悬挂有“本店产品一律按克计价,非顾客要求不予加工磨粉,购买所有商品如有质量问题,本店在30天以内无条件退货,全额退款”等字样的提示牌;商品标有相应价款;其中鹿茸标价签标示为23元/克,《检验报告》齐备。针对于先生的消费经历,消协工作人员对经营者开展了普法宣传,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指出了该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粉碎中途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加料增重、粉碎后强制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求经营者切实履行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法定义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随后,消协工作人员启动了调解程序,并结合目前全县正在推进的放心消费全域创建活动,动员其积极参加线下无理由退货活动。最终,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引导和调解,经营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消费者退还了全额货款7230元。退款三天后,消费者于先生从外地赶到定西市消费者协会,向市县两级消费者协会赠送了“为民解忧 尽职尽责”、“为人民办实事 做群众贴心人”的锦旗,表达了对消协工作人员的感谢和肯定。

  
【事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经营者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或者以欺诈、强迫、威胁或者变相加价等方式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陇西高速服务区土特产店在粉碎过程中,未经过王先生同意擅自添加鹿茸,并要求王先生支付7230元,这一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陇西高速服务区土特产店强制交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旅游景点商店强迫外地游客交易的新闻屡见不鲜。出于不想惹麻烦的心理,消费者往往会对经营者提出的不公平交易条件无奈接受,这也间接助长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因此,我们建议广大消费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效仿王先生的做法,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景区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事例提供:定西市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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