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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退款导致纠纷 依法调解获得退款

发布时间:2023-03-26 01:27:33 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事例简介】
消费者陈女士投诉称,她在兰州新区兰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千年舟板材店交付6000元参加购买板材优惠活动,交付钱款时经营者并未说明活动限定使用条件。陈女士在使用时经营者称前期交付的6000元分别为柜体板材费3000元、柜门板材费3000元,消费者要求把6000元全部使用于购买柜体板材,经营者称活动内容无法变更。消费者要求退还限定为购买柜门板材的3000元,经营者拖延至今一直未退款。消费者遂向兰州新区中川园区消保委投诉,要求辖区消保委予以调查处理。

  
【调解过程及结果】
接到诉求件后,兰州新区中川园区消保委立即派工作人员与消费者及经营者联系。经核查,经营者称消费者是经第三方的介绍订购了板材,所以并未对消费者详细介绍活动,消费者未了解活动详情,便向经营者支付6000元,导致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分歧,双方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协会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虽然是经过第三方介绍参加活动的,但是作为经销商有责任和义务为消费者介绍商品和服务的内容。经营者同意给消费者退还3000元并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书,消费者对协会的工作表示赞许和肯定。

  
【事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据此条向负有责任的经营者要求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追回受损财产。在本案中,消费者陈女士在购买板材时并未被告知活动的限制条件,而经营者在后期又以此限制条件为由拒绝更改订单内容,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活动优惠,消费者陈女士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承诺提供服务,并要求退还不合理收取的费用。

  
事例提供:新区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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