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维权援助 > 承诺必须要履行 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

承诺必须要履行 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

发布时间:2023-03-26 01:54:26 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事例简介】
2022年8月1日消费者王先生早6点入住陇南康县皇冠酒店,当时酒店服务人员承诺可按明天早6点退房,计算为1天房费。但当天中午(14时30分)酒店就要求消费者退房,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中酒店方辱骂消费者。消费者投诉至康县消协,要求退还相关费用并赔礼道歉。

  
【调解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及时到现场核查投诉情况。经核查,投诉事项属实,经营者未履行承诺,在管理上也存在问题。经消协工作人员耐心沟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酒店承诺在今后经营中将加强管理,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为表示歉意为消费者免费提供一天住宿。

  
【事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应当履行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告知义务,不得欺诈、误导消费者。在本案中,经营者未对退房时间进行提示告知,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服务人员在处理问题时还出现了不当言行,对消费者进行辱骂,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规定。此外,对于经营者来说,除了提供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之外,良好的服务态度也至关重要。良好的服务态度能够有效预防和解决消费纠纷 ,促进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和信任,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增加企业的声誉和影响力,从而使经营者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事例提供:陇南市康县消费者协会


原文链接:http://www.gs12315.com/web/msgshow.action?psite=html&sId=81&typeCls=11&clssid=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内参 djnc.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