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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顾客使用过期化妆品 一美容店退款又赔钱

发布时间:2023-07-10 07:16:45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你看看,我这脸发出来了,而且他们给我做的还是过期产品,要求严肃处理!”这是S女士在向余姚市消保委凤山消保分会工作人员投诉时气愤的控诉。

  

  消费者:原来,今年春节期间其位于余姚市新建北路上的余姚市某美容店购买了一套标价为2500元的脸部护肤套装(简称“化妆品”),该店为孙女士免费提供每2周一次、共计12次脸部护理服务。孙女士于6月底做完第9次脸部护理,回家后发现脸部皮肤过敏,遂到店查看护理产品说明书,意外发现该化妆品已于2023年4月1日过期。为此,孙女士向余姚市消保委投诉该店使用过期化妆品。随后,孙女士到当地医院进行了治疗,被告知是使用过期化妆品导致皮肤过敏的,共花了800元医疗费。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在跟商家沟通无果后,遂向12315反映。

  

  工作人员迅速向该美容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实,该店向孙女士销售临保化妆品,导致孙女士在化妆品正常使用过程中过期,存在过错。而消费者孙女士购买和使用化妆品时,既未查看化妆品有效期,也未充分顾及自身使用情况,也具有一定的过错。

  

  处理结果:明确责任达成调解

  

  通过多次对商家做思想工作,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其责任后,并向消费者做好了相关的解释工作,通过多次协商,最终在现场调解中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由该美容店退还给孙女士1500元货款,并赔偿800元的医药。同时,调解人员也督促该美容店做好商品保质期等情况的把关,落实好主体责任,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消费警示:在这里,余姚市消保委凤山消保分会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美容服务的时候,消费者对于商家提供的产品一定要擦亮眼睛,特别是有一段使用过程的产品,不仅仅是拆封当时是否在保质期内,也要考虑到使用到最后一个疗程时,是否还在保质期内,不然不仅仅是经济上面的损失,更主要的是对自身安全造成的损失。但是在发现问题时,每位消费者也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反映和举报。

  


原文链接: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CJEJSw7zH9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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