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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消保委丈亭分会调解一起高价出售超长年限空调的消费纠纷

发布时间:2023-07-10 06:03:11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随着高温热浪来袭,空调迎来销售旺季,相关投诉数量随之攀升。近日,余姚市消保委丈亭分会就遇到一起高价出售超长年限空调的投诉。

  

  消费者马先生在余姚某铝制品工厂务工,经常要通宵熬夜。天气炎热,独自在外谋生又勤俭节约惯了的马先生不舍得购买新空调,于是打算买一台二手空调。马先生找到了三七市一家电器专卖店,店里的工作人员把马先生带到了一个二手家电集中堆放的地方,将一台二手美的空调以1300元的价格卖给了马先生。

  

  空调安装后,马先生的女儿马女士发现这台二手空调竟然是2008年生产的,距今已有15年之久。市面上全新的美的空调也只要2000元左右,超过10年的二手空调几乎绝迹,即使有也就值三四百,商家却将15年“高龄”的二手空调以远高于市场价的金额出售给老实巴交、社会经验匮乏的老父亲,马女士认为商家涉嫌消费欺诈,随即跟卖空调的工作人员电话协商。对方坚持声称空调几乎没使用过,自己并没有强买强卖。协商无果,于是远在江西老家的马女士拨打12345进行求助。

  

  根据《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二手电器相关投诉举报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考虑到可能存在消费欺诈行为,且已经接到投诉,丈亭市场监管所遂进行了调查,并以消保委丈亭分会的名义进行了调解。

  

  从空调外机侧立面的照片看,空调为2008年7月生产,双方对空调的生产年份没有异议。商家在销售时没有突出强调空调的生产年份,可是含有生产年份信息的标签确实张贴在空调机身上,商家的行为虽不构成消费欺诈,却属于重大误解,工作人员以此为突破口进行调解。

  

  调解中,商家表示店铺只销售全新家电,这个交易是工作人员也就是安装师傅与马先生私下达成,是安装师傅的个人行为。调解人员告诉商家,安装师傅系店内员工,与经营者有着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且1300元的空调货款是支付到以店铺实景为背景、店铺地址为定位地址的账户,员工的职务行为应当认定为是商家行为,商家有义务对员工的职务行为进行约束。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消费者退还二手空调,扣除50元打孔费用,剩余1250元退还消费者。马女士对丈亭分会工作人员连连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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