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例回放 > 儿童游玩受伤 依法维权获赔

儿童游玩受伤 依法维权获赔

发布时间:2023-07-26 21:16:51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微信截图_20230724093529.png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2日,庞先生带孩子在嵊州市剡湖街道一家提供游乐院服务的某庄园游玩,庞先生的孩子在该游乐园设施玩耍过程中,因设施充气不足、不稳,不慎跌落翻滚撞在墙角上,导致头部受伤,送医救治。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庞先生拨打了市长热线求助部门介入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第一时间联系投诉双方了解情况,并前往该庄园现场核实,发现游乐园内充气设施已放气,不再开放。工作人员详细了解该庄园安全保障设施情况和孩子的受伤情况后,积极展开调解。经调解,该庄园负责人将已产生的医药费、门票、住宿费等费用一并支付给庞先生,同时表示愿意承担庞先生孩子的后续治疗费用,并额外赔偿庞先生500元。庞先生表示认可。

  【案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了“消费者应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了“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现场核查时,该庄园内游乐场所内充气设备已放气,无法查看事发时设备状态,仅能看到现场标有“请照看好您的小孩”的简单标语,但无专人看守。庄园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庞先生的孩子玩耍中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提醒各位游乐设施场所的经营者应确保自家经营场所内的设施安全,并设置醒目、全面的风险提示和游玩须知,切实履行必要的说明和警告义务,同时,要安排专人看护,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也提醒各位家长,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也应当履行监护职责,若监护人疏于照顾监管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人身伤害,依法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D58FbsrdA8%2Bg==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内参 djnc.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