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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预制菜成为饭桌“刺客”

发布时间:2023-10-26 04:37:01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临海的王先生向临海市消保委投诉,称在某饭店消费88元,菜单上有一道名为“现杀现烤,尽享鲜鱼”烤鱼菜,实际上却是将冷冻保存的烤鱼伪装成新鲜烤鱼售卖给消费者。王先生与饭店多次协商希望饭店能赔偿或者退回饭费,均无结果,最后王先生希望临海市消保委出面协调。

  【处理过程及结果】

  临海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对情况进行了了解。饭店负责人表示,“因为这道菜在我们店属于热销菜,但是每一条都现烤的比较费时,很多顾客没有耐心等待选择了退菜。为了提高上菜速度,我们就会在前一天晚上提前处理好烤鱼连同配菜一起冷藏保存,方便第二天客人点的时候只需拿出简单加热就能上桌以达到快速上菜。这鱼实际上是新鲜的,属于是预制菜,并没有拿保存已久的冻鱼以次充好。”临海市消保委认为,商家使用“现杀现烤”的宣传用词很容易误导消费者,同时在消费者购买时也未解释,存在过错。最终在消保委的调解下,饭店方同意退还王先生的饭菜费用,同时表示将会及时更换宣传用词,顾客购买时也会提醒烤鱼是否为预制菜品,保障顾客的知情权。

  【案例评析】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不得作虚假的陈述,不得进行欺骗性的演示、劝说等销售诱导活动。经营者不得以虚假的广告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该饭店使用“现杀现烤”的宣传词,实际却使用隔夜处理的烤鱼进行售卖,同时对消费者隐瞒不报,构成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求偿对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饭店销售烤鱼时隐瞒了烤鱼的新鲜程度,使用预制菜糊弄,侵犯了王先生的知情权,给王先生带来不良用餐体验,王先生有权要求饭店进行赔偿。

  


原文链接: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AfWMML1Iz4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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