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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废品回收“鬼秤”

发布时间:2023-10-26 05:36:40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案情简介】

  近日,家住临海桃渚的李女士向临海消保委反映情况,称自己母亲通过废品回收商贩卖了许多废旧纸箱,纸箱系自己加工厂定期留下的废旧纸箱,所以对数量比较清楚,当事人称此次回收费比之前少了近一半,当事人认为,回收商贩的“秤”有问题,通过之前留的号码,与商贩沟通,由于诉求补偿无果,李女士便寻求消保委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联系消费者李女士。据李女士陈述,自己加工厂定期会留下大量废旧纸箱,同时数量基本一致,母亲这次卖了和上次几乎差不多数量的纸箱,得到的回收费却不及上次一半,李女士觉得,该商贩的秤看起来老旧,联想近来网络平台多次曝光“鬼秤”新闻,李女士怀疑问题也出在“秤”上。李女士计划电话讨要自己损失的回收费,但商贩态度强硬,并表示自己的秤没有任何问题。

  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刻通过系统寻找到该商贩的相关信息,并由属地工作人员对该商贩的“废品回收站”了解情况,起初,商贩对李女士的投诉情况一口否决,并明确不予任何赔偿。工作人员携带标准砝码进行现场测试,发现现场两台秤均为实际重量1.25倍,也就是市面常说的“八两秤”,对于现场的实际取证,商贩遂承认自己的秤有问题,补偿李女士2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中,该商贩涉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商贩通过违法操作,使用作弊秤,严重的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警示】

  一谨防“作弊秤”缺斤少两。当消费者认为自己所购买的商品存在缺斤少两的相关问题和隐患时,应该及时记下商贩或经营主体的相关信息,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二是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积极主动向消保委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净化市场经营秩序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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