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权威曝光 > 学习语丨让老百姓体会到党始终在人民群众身边

学习语丨让老百姓体会到党始终在人民群众身边

发布时间:2023-10-31 23:52:59 作者:佚名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习近平关于基层治理论述摘编》一书近日在全国发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基层治理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对于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下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部分相关重要论述,邀您一起学习领悟。

  

  加强和改进党对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

  

  要着力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这次疫情防控凸显了城乡社区的重要作用,也暴露出基层社会治理的短板和不足。要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格局。

  ——2020年3月10日,习近平在湖北省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讲话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强、把基层政权巩固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基才能稳固。“十四五”时期,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上下更大功夫。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2020年9月17日,习近平在基层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

  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家门口的优质服务和精细管理。

  ——2023年3月5日,习近平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把群众大大小小的事情办好

  

  老百姓心里有杆秤。我们把老百姓放在心中,老百姓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中。加强社区治理,既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也要发挥居民自治功能,把社区居民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做到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

  ——2018年11月6日,习近平在上海考察时的讲话

  要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把群众大大小小的事情办好。要推动城市治理的重心和配套资源向街道社区下沉,聚焦基层党建、城市管理、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等主责主业,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面向区域内群众开展服务。

  ——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在上海考察时的讲话

  要加强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推动更多资源向社区倾斜,让老百姓体会到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始终在人民群众身边。

  ——2023年8月17日,习近平在沈阳市考察调研时的讲话

  

  不断改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

  

  现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存在不少问题,必须通过改革加以解决。城乡社区处于党同群众连接的“最后一公里”,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要调整和完善不适应的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管理重心下移,把经常性具体服务和管理职责落下去,把人财物和权责利对称下沉到基层,把为群众服务的资源和力量尽量交给与老百姓最贴近的基层组织去做,增强基层组织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2015年3月5日,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

  ——2017年12月8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把基层治理同基层党建结合起来,拓展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途径和方式,加快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2018年3月7日,习近平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原文链接:http://scjg.henan.gov.cn/2023/10-27/283711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内参 djnc.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