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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关于优化“放心消费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4 09:25:29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

  关于优化“放心消费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琼放心消费创建办〔2023〕2号

  

  省委网信办、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口海关、省通信管理局、省大数据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消费者委员会、海南铁路有限公司,各市、县、自治县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扩大消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营造消费需求持续复苏、商品服务安全放心、消费权益有效保障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推动“放心消费在海南”创建工作扩面提质,充分激发经营主体参与创建积极性,按照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9单位《关于印发<2022年“放心消费在海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现就优化“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将“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流程由被动培育申报优化为经营主体自主承诺备案,并接受“星级评价”动态管理,推动创建数量大幅提升,通过“量变”催化消费环境“质变”,实现放心消费“全行业、全领域、全覆盖”的创建目标。

  二、创建范围

  创建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经营主体。鼓励与社会民生联系紧密、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企业率先申报,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接受同行、消费者和全社会的监督,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优化“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流程

  (一)申报方式。经营主体(含2022年以来已评定的“放心消费单位”)通过填写《“放心消费单位”承诺备案表》(见附件)自主承诺,经所在地市县放心消费创建办(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成为“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同时纳入“星级评价”进行管理。

  (二)申报途径。经营主体可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放心消费创建栏目(网址:http://218.77.183.36:1888/index.jspx,2023年10月30日上线试运行)自主承诺申报。

  (三)申报条件。凡是自愿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经营主体,均可在线进行“放心消费承诺单位”申报。

  (四)动态管理。各市县放心消费创建办(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放心消费创建栏目,根据“星级评价”指标规则(具体依据新版地标(DB46/T 517-2023)实施),对“放心消费承诺单位”被投诉举报情况、是否有被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归集到企业二维码实时动态管理。

  “星级评价”由低到高依次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对达到“三星级”及以上的“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可获得“放心消费X星级单位”称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放心消费创建栏目进行动态管理。

  经营主体存在缺斤短两、虚假宣传、强迫诱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红黄牌”警告制度,形成警示震慑效应,营造诚信经营氛围。

  (五)评价标准和规则。省放心消费创建办制定星级评定、动态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修订《放心消费单位创建与评价导则》(DB46/T 517-2020),形成新版地标(DB46/T 517-2023)。各市县放心消费创建办(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新版地标(DB46/T 517-2023)开展“放心消费单位”星级评价、动态管理工作。

  “星级评价”的基本条件(具体依据新版地标(DB46/T 517-2023)实施):

  1.一年内没有被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等不良情况的,本期评价可赋予三星级,反之摘星降级;

  2.满足三星级所需条件,公布售后服务或投诉电话,有专人负责消费投诉处理,无重大消费纠纷和群体投诉事件的,本期评价可赋予四星级,反之摘星降级;

  3.满足三、四星级所需条件,设立消费纠纷处理机构或消费维权服务站,设立消费维权赔偿先付保障金,实行在线解决消费纠纷(ODR)制度,实行线下购物7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1年内消费纠纷自行和解率达到95%以上,本期评价可赋予五星级,反之摘星降级。

  (六)标识和使用。省放心消费创建办统一设计“放心消费在海南”相关标识,经营主体做出承诺后,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使用、制作相关标识和创意产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技术支撑。依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放心消费创建栏目,对接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全国12315平台、12345平台等数据接口,实现经营主体的自主承诺备案、基本信息自动归集、自动比对预警、自动评价定级、评价结果公示等功能。通过科技赋能、智慧监管,大幅提升创建效能,精确掌握创建动态,确保创建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二)强化激励措施。从信用激励、招标采购、信贷优惠、金融赋能、费用减免等方面,研究制定对参与放心消费创建的经营主体有利的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加大放心消费创建的吸引力,提高经营主体主动参与创建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受益的放心消费创建良好氛围。

  (三)强化无感监管。将放心消费创建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以放心消费单位星级评价为基础,根据星级不同科学制定不同标准的抽查频次。通过降低对高星级放心消费单位的随机抽查频次,丰富分级分类的差异化监管,正向激励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措施,落实、落细各项任务。要充分发挥市县创建办、创建办成员单位、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协作配合,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形成创建合力,同时要做好人员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完成。

  (二)注重创建质效。在创建工作不断提质扩面,放心消费单位数量大幅提升的过程中,各单位要加强对已承诺单位和授星单位的动态管理,发现相关经营主体未按承诺开展经营活动,要及时跟进指导,督促纠正,防止只重数量不重质量的情况发生,确保创建工作稳步可持续发展。

  (三)提升服务意识。各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创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创建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主动设立“放心消费在海南”创建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由专人负责做好咨询引导服务,对有困难的经营主体提供“全程帮办”服务,对已承诺单位和授星单位做好标识的使用和后续指导。

  (四)强化宣传推介。各市县创建办要积极做好放心消费创建宣传工作,引导经营主体主动参与创建活动。要加大对放心消费单位的联合推介力度,树立星级放心消费单位良好形象,提升经营主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动员媒体、企业、社会团体共同开展创建工作宣传,扩大放心消费创建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 1.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基本条件

        2.三星级“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承诺备案表

        3.四星级“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承诺备案表

        4.五星级“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承诺备案表

  

  海南省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代章)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基本条件.docx
附件2:三星级“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承诺备案表.docx
附件3:四星级“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承诺备案表.docx
附件4:五星级“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承诺备案表.docx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zw/tztg/202311/t20231102_3520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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