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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充值26万元做保健,73岁老太遭遇退款难

发布时间:2023-11-04 13:15:04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老年人往往更渴望健康,更注重养生保健,一不小心就会落入骗局。近日,普陀消保委受理一起因养生保健服务引起的消费纠纷,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

  消费者张女士,今年73岁,自2018年开始在某养生馆接受保健服务,服务项目包括头部调理、心肺调理、背部调理、足部调理以及综合调理等,至今已在该养生馆充值高达26万元,但是自己的身体状况仍然不见改善,于是找到普陀消保委进行投诉,希望部门协调退部分充值金额。

  普陀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介入调查,详细地询问老人,了解具体情况。张女士称自己是2018年11月开始在该养生馆消费的,至2022年10月陆陆续续充值12万元。因自己体弱多病,身边又无子女,所以才忍痛花这么钱用于保健,但是效果始终不理想,一直想要退款终止服务,但是商家以更换高级专家为诱饵促使自己继续在该店接受服务。2022年10月至2023年8月,因该店更换负责人需继续充值才能享受服务,并且承诺增加服务项目以达到彻底治愈的目的,张女士又陆续充值14万元。但是充值后,结果依旧不尽人意,心灰意冷的张女士这才选择投诉维权。但是商家则认为张女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充值系张女士自愿行为,并没有强迫,而且每次接受服务都经张女士签字确认,张女士对消费金额和消费情况并无意见,因而拒绝退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调解人员认为,商家提出的继续充值才能享受服务的要求并不合法。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显然商家对于治疗作用的承诺涉嫌虚假宣传。最后经调解,商家同意退张女士5万元,张女士表示接受。

  普陀区消保委也发出了提醒,不管是保健服务还是保健食品,都不能代替医院的正规治疗和药品。老年人多多少少有病在身,有一些商家抓住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先是通过免费体验、礼品赠送等活动吸引人气,接着借助专家、教授等的光环,推销各种保健品、医疗器械、保健服务等,甚至作出治愈疾病等夸大、虚假宣传。老年人一定要提高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忌有病乱投“医”,不要轻信商家夸大其词的宣传,身体如有不适应该去正规医院接受治疗。如果购买保健品或者接受保健服务,一定要注意保存好消费凭证、聊天记录、商家的宣传承诺等,防范消费陷阱。如发现商家虚假宣传保健食品、保健服务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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