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例回放 > 铁拳行动|江西曝光一批燃气安全典型案例

铁拳行动|江西曝光一批燃气安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1-04 14:56:40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胡小华记者朱海)今年以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将制销不合格燃气具(含非法掺混二甲醚燃气掺杂掺假等)纳入2023民生领域执法“铁拳”行动重点,聚焦问题灶、管、阀、气,严厉打击翻新“黑气瓶”、制售假冒伪劣燃气灶具等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案件。10月30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曝光了10个涉及气瓶非法充装或制售不合格燃气具类典型案例。

  南昌市宇娟婷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2年10月,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昌市宇娟婷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进行燃气充装。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已充装好的燃气瓶,发现其中2只超过检验周期,实属报废气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今年1月,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瑞昌市长江液化气站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今年3月,瑞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瑞昌市长江液化气站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在当事人已充装完毕的32只液化石油气钢瓶中,发现有13只未经定期检验、1只为报废钢瓶,不符合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及GB/T8334—2022《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今年6月,瑞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景德镇市兴业食品机械商场销售不合格的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今年6月,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景德镇市兴业食品机械商场进行执法检查。经抽样检验,当事人销售的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中,结构、关闭压力、出门压力和机械强度—耐冲击性不符合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准,判定为不合格。涉案货值1000元,违法所得54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今年8月,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没款254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线索通报给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萍乡市湘东区景欣液化气站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今年5月,萍乡市湘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湘东区景欣液化气站销售的液化石油气和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开展监督检查。经检验,该批次液化石油气的“铜片腐蚀”检验项目不符合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国家标准要求,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结构”“关闭压力”“出口压力”3个检验项目不符合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国家标准要求,均被判定为不合格。涉案金额223500元,违法所得5466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今年9月,萍乡市湘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罚没款27.8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线索通报给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深圳市安泰安防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2年11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深圳市安泰安防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生产日期2022—11—16、规格型号GTY—AT—107—NB)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产品货值20000元,违法所得36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今年3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没款3.36万元的行政处罚。

  鹰潭市赣远百货有限公司销售以不合格液化石油调压器冒充合格品案

  今年1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鹰潭市赣远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开展执法检查。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液化石油调压器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3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没款1465元的行政处罚,并将线索通报给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赣州经开区凤岗镇董某某家电超市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产品案

  今年年初,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赣州经开区凤岗镇董某某家电超市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抽检的家用燃气灶具和家用煤气软管,经检验,结论均不合格。涉案货值1250元,违法所得333.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4月,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罚没款3333元的行政处罚,并将线索通报给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万载县株潭液化气站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今年7月,万载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一私家车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车内气瓶5个,其中有3个超期瓶),已均在万载县株潭液化气站充装。万载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刻前往现场开展检查,通过查看监控,发现线索反映情况属实。经查,当事人员工在未对液化气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的情况下,对上述5个空液化气瓶进行了充装,且未对充装行为进行记录,气瓶中有3个气瓶为超期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9月,万载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改正、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万安县华岚厨具商行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具案

  今年6月,万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万安县华岚厨具商行开展执法检查,在当事人店内销售货区发现三种类别共5台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家用燃气器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执法人员遂依法对上述产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购进这三种家用燃气灶具时,既未查验这些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供货商资质证明,也未能提供采购凭证和销售记录。货值金额880元,至案发时违法所得11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8月,万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罚没款2.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抚州市杨某某销售无熄火装置燃气灶案

  今年6月,抚州市市场监管局接案件线索,反映当事人杨某某销售无熄火装置的燃气灶。执法人员立即展开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有无熄火装置的燃气灶双灶、单灶各有2台,当即予以扣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无熄火装置燃气灶15台,销售11台,召回4台,货值金额1050元,违法所得20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8月,抚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无熄火装置燃气灶、罚没款2308元的行政处罚,并将线索通报给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2817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内参 djnc.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