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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海口玖壹经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被罚!

发布时间:2023-11-04 14:17:44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0月31日,记者获悉,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于10月30日发布的一批行政处罚案件显示,海口玖壹经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口源鹿淀粉有限公司、海南一线大咖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合计5.9万元,原因涉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等。

  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海口玖壹经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口玖壹经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7号在“经典整形网”网站上发布“医美广告”,广告内容中利用患者术前术后效果对比图形象作为宣传,构成海口玖壹经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经典整形网”网站上发布的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行为。上述广告内容是广东高尚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委托海口玖壹经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免费设计、制作、发布。

  据悉,海口玖壹经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是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嘉陵国际大厦第五层。针对海口玖壹经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10月2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责令海口玖壹经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海口玖壹经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海口源鹿淀粉有限公司被罚2万元

  9月2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373号椰海粮油交易市场东区11栋101号仓库进行检查,发现海口源鹿淀粉有限公司在“龙口粉丝”外包装上标有未经批准擅自在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调查结果指出,海口源鹿淀粉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份委托招远市祥珠龙口粉丝有限公司生产外包装标有产品名称:龙口粉丝,配料:绿豆淀粉、水,执行标准:GB/T19048,保质期:常温下24个月,委托方: 海口源鹿淀粉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椰海粮油市场东区11栋101号,被委托方:招远市祥珠龙口粉丝有限公司,地址:招远市张星镇小刘村,产地:山东烟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337068500620,外包装上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图形及“奔鹿”注册商标图形。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为,海口源鹿淀粉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龙口粉丝”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容易导致混淆,其行为构成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

  据悉,10月2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责令海口源鹿淀粉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海口源鹿淀粉有限公司作出没收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一批“龙口粉丝”、没收违法所得134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海南一线大咖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9000元

  海南一线大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是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E区4楼401房-02号。海南一线大咖科技有限公司于7月27日在其公司“一线大咖”公众号上发布“全面部超声炮”医疗广告,广告内容中利用患者使用前后效果对比图作为证明。构成海南一线大咖科技有限公司在“一线大咖”公众号上发布的医疗广告中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

  此外,海南一线大咖科技有限公司于8月24日在“一线大咖”公众号上发布“新氧医美超声炮”医疗广告,于9月7日在“一线大咖”公众号上发布 “水光娃娃针”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内容发布前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

  据悉,上述三条违法医疗广告是海南一线大咖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北京普盛云泽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海南一线大咖科技有限公司自行制作、发布。针对海南一线大咖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10月2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责令海南一线大咖科技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海南一线大咖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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