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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33期)
发布时间:2023-11-18 00:24:19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9类食品33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3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淮北市杜集区孙庄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山水青清食品有限公司(铜陵)生产的红薯淀粉(分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淘宝亳州养生滋补店(经营者为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草韵堂食品店)在淘宝网销售的、标称安徽徽百堂药业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火麻仁通畅茶,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合肥银春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京万家繁华店销售的、标称山东普利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蓝宝级干红葡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普利金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亳州市蒙城县华康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广德市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零售大棚鲜肉区171号(熊葆贵)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六、天猫合韵塘旗舰店(经营者为亳州市康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销售的、标称亳州市政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须桑叶茶,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宿州市开发区丁晓静水产批发行销售的鲤鱼,地西泮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八、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贵池路分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贵池路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淘宝沁圆春堂(经营者为亳州市稳顺药业有限公司)在淘宝网销售的、标称安徽上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决明子菊花茶,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贵池路分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贵池路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界首市东城李运强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淘宝亳州养生滋补店(经营者为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草韵堂食品店)在淘宝网销售的、标称亳州市福之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圆红枣枸杞茶,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三、铜陵市张俊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华银山野菜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脆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4.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5.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6.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amr.ah.gov.cn/sjfb/jdccsj/spaqjdcjxxdtg/148615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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