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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32期)

发布时间:2023-11-18 00:44:50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等9类食品71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03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宣城市绩溪县野山村家禽摊销售的三黄鸡,替米考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铜陵市义安区钟鸣镇百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山水青清食品有限公司(铜陵)生产的马铃薯淀粉(分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宣城市宣州区水阳天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晋江市东石亿家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天猫佐福源旗舰店(经营者为新乡市佐福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销售的、标称安徽百诺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美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五红粉,菌落总数、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五、淘宝优品佰草(经营者为亳州市经济开发区香轩农副产品购销中心)在淘宝网销售的、标称亳州市优品佰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赤小豆芡实红薏米茶,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淮南市凤台县胡旭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淮南市毛集实验区胡氏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胡家豆饼子(椒麻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桐城市朱一鸣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省桐城市双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八、安徽咏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金银花连翘清茶,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蚌埠市华运商贸有限公司荷花园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成果石榴酒酿造有限公司(蚌埠)生产的成果石榴酒【品·悦】, 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广德县桃州镇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家禽区01号(林娟)销售的仔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十一、六安市叶集区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二、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商场销售的、标称西安虎标茶果土产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安徽草本汉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冬瓜荷叶茶、胖大海菊花茶,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三、阜阳市颍泉区福满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八公山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方腐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四、宿州市开发区张大光水产批发配送中心销售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2.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amr.ah.gov.cn/sjfb/jdccsj/spaqjdcjxxdtg/148603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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