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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陕市监通告〔2023〕29号

发布时间:2023-11-18 07:10:13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市监通告〔2023〕29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对10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15号),现将涉及我省1家生产、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洋县佳园美食品厂生产的朱鹮湖黑米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生产日期:2022年4月26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汉中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于2023年1月16日立案,2023年4月6日结案。该单位生产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处置,且主动召回,并立即启动不合格项目原因排查整改,违法所得较少。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四条第二、三项及第十一条第三项,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10元,罚款5000元,罚没合计5810元。

  二、陕西绿润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洋县佳园美食品厂生产的朱鹮湖黑米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生产日期:2022年4月26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汉中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于2023年1月16日立案,2023年4月6日结案。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其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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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namr.shaanxi.gov.cn/info/1312/247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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