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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新市监认函〔2023〕17号

发布时间:2023-11-25 20:31:36 作者:佚名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认证机构及获证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认证市场秩序,提升认证有效性,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3〕83号)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全区2023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的获证组织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抽取,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获证组织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监管人员采取现场查验的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认证机构认证人员不到现场、认证实施过程中未对关键过程和场所进行审核、未按规定实施监督审核、严重减少审核时间、审核组不具备相应资格和技术专业能力、远程审核不规范等行为。

  本次检查共抽取全区获证组织108家,覆盖全区14个地(州、市),认证证书114张,涉及27家认证机构,10个认证领域,其中:管理体系认证证书93张,产品认证证书21张;共派出208人次检查人员现场检查108家获证组织114张证书。累计暂停认证证书12张,注销/撤销认证证书11张。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认证机构基本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和相关认证规则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认证活动,按计划对获证组织开展有效的审核、评价和跟踪监督。大部分获证组织能够按照认证要求进行管理和运行,并规范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保持认证的有效性。

  二、主要问题

  (一)认证机构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认证机构未对认证结果实施有效跟踪,部分获证组织地址发生变化或停产停业搬迁未及时在系统内变更或做出相应处理;二是部分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体系覆盖人数与现场检查时实际人数不一致。

  (二)获证组织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获证组织档案管理不规范,不能完整提供认证档案资料,尤其是审核计划、审核报告等认证审核相关材料;二是部分获证组织未能严格按照管理体系运行,内审和管理评审不完善,无法提供内审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三是部分获证组织地址发生变更或停产停业搬迁未及时告知认证机构。

  三、处理建议

  (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认证机构,各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调查,对存在一般问题的认证机构,可进行询问主要负责人或给予告诫,责令其改正,加强主体责任意识;对涉嫌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认证机构,依法严肃查处。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获证组织,由获证组织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分别通报相关认证机构,督促其加强对获证组织的监督,及时进行整改;对不能持续保持认证条件要求的,及时撤销或暂停认证证书。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整改。各认证机构、获证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相关认证机构要全面分析查找原因,进行查漏补缺,自查自纠,同时要协助获证组织进行全面整改,切实履行认证机构职责,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二)依法认证,确保质量。各认证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则的要求完整、客观、公正地开展第三方认证,不得从事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咨询等活动,不得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不得在认证活动中随意增加、减少或者遗漏程序要求,及时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确保认证活动质量。

  (三)加强监管,规范市场。各地市场监管局要严格履行认证监管职能,结合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参考《认证机构风险分类监管指引(试行)》,强化认证风险分类结果应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打击网络售卖虚假认证证书、从事虚假认证活动等违法行为,维护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请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整改情况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监管处。

  联系人:马登财   0991-2312614

   

  附件:2023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311/cbe167d998554a8bafefabfdd212b8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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