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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婚宴不幸摔伤,消费者获赔1万元

发布时间:2023-11-26 08:17:23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近日,孙女士去普陀东港某酒店参加婚宴,当时还未就餐完毕,工作人员就来收餐具,并将一纸箱放置在路中央。孙女士起身时并未注意到纸箱,因而被绊倒导致摔伤。酒店第一时间将孙女士送到医院治疗,并办理了住院手续,检查后发现额头、颈椎、手部、腿部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后续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前往医院与孙女士协商赔偿事宜,但孙女士认为应由酒店工作人员出面协商赔偿。于是孙女士联系酒店,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已向负责人反映了相关诉求”,但至今仍未有人到达现场。孙女士认为不合理,要求普陀消保委协调酒店出面协商赔偿事宜。

  接诉后,普陀消保委工作人员马上介入调查核实,并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根据《消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以及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规定,这场纠纷当中,虽说纸箱的放置是无心之失,但消费者的人身伤害确由纸箱造成,酒店未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经普陀消保委工作人员现场调解,被投诉人同意补偿投诉人医药费、护理费等10000元整,孙女士表示接受,一场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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