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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23-11-29 23:24:09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初冬季节,是群众滋补进食的高峰季节,也是各类宴请、聚餐的高峰期,为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好地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近日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

  校园食品安全是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要谨记校方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其他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食堂认真落实食品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加工、贮存和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餐饮用具消毒,严格管理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类食品,禁止供应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和隔夜食品。

  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按规范操作,严格按承载能力接待,严把食品安全关,强化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禁止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杜绝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消费者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外出就餐时要选择卫生状况较好、证照齐全的饭店。家庭烹饪时养成良好卫生操作习惯,食品存放和加工时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未食用完的食品应密封,按存贮要求冷藏或冷冻保存;在外购买的熟食或外出就餐时打包的食品,在下次食用前应确认是否变质,及时清理已变质的食品。

  网络订餐时,应选择证件齐全、信誉度高且送餐距离较近的外卖餐饮服务单位,不网购凉菜、生食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食用前要注意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餐食包装是否带有“食安封签”、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烧熟煮透、餐具是否洁净。

  需要提醒的是,各餐饮服务单位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施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市场监管局和卫健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消费者在外出就餐时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食品中毒典型症状时,要及时到附近的医院就诊,同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记者 李锦文 通讯员 薛平)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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