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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有风险 消费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3-11-30 00:04:00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深圳新闻网2023年11月24日讯(记者 谢莹)预付式消费已经成为目前社会的消费热点,但市面上各种培训机构资质良莠不齐,消费纠纷时有发生。

  今年,消费者李先生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京基百纳广场七楼深圳市艾舞娜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充值了价值9300元的年卡,后消费者因个人原因向商家申请退回剩余课时费用和报名费,双方协商退款无果后,消费者通过相关部门投诉维权。

  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联系消费者核实情况,并告知消费者这种因个人原因导致的退款,属于消费者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八章违约责任部分规定,商家根据规定可以扣除已接受过的服务费用及违约金。消委会工作人员致电负责人,希望通过电话进行调解,商家负责人回复无法退款,但可以在半个月内协助转课扣除违约金后退款、按电话调解约定时间商家未履行调解协议,11月14日调解员上门调解,该商家仍然拒绝退款。

  在此,宝安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需谨慎选择、理性消费,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消费前尽量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良好的商家。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权威渠道了解查看商家经营状况,查看是否存在纠纷或相关行政处罚,再根据其经营门店综合判断经营者状况。

  办卡消费要理性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消费时应按照自身需要,理性选择充值金额,根据接受服务的频率和时长判断办卡的类别,尽量选择月卡、季卡等时限较短的预付卡,不要因贪图便宜购买过多的会员卡,避免一次性充值过高,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在办理预付款消费项目时,消费者最好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仔细阅读会员说明和细化合同约定内容,对重要权利义务要高度关注,明确消费项目的使用产品、期限范围、使用对象、使用地点等重要条款,特别要注意终止、转让服务等限制性条款。对合同中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合同解除权、不公平条款不予接受。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充值时要对公转账付款,不要通过私人微信付款。办理预付式消费项目时,消费者应向商家索取发票、合同等消费凭证,消费合同务必加盖与经营者名称一致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妥善保管好消费凭证。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保存好。

  消费者与商家发生争议时,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消费期间发现商家经营情况有异常,应及时向商家注册地政府服务热线12345投诉或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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